差旅補助需要交個稅嗎 會計視野(差旅補助需要交個稅嗎)
01
常見問題
問題:
老師,我們公司對出差在外的業務人員都會及時發放出差補助,現金發放,請問屬于工資嗎?需要繳納個稅嗎?答復:這部分出差津貼以現金形式發放,不需要提供實際發票,但是需要有出差的證據鏈才可以免征個稅和稅前扣除。另外這些出差補助不屬于工資薪金,不需要繳納個稅,也允許稅前扣除。賬務處理時支付出差補助:
借:管理費用-差旅費 500元
貸:庫存現金 500元
02
相關注意事項
差旅補助免征個稅須謹記“三個有”和“三提醒”!
一個有:有制度
公司必須制定了差旅費報銷制度和標準,明確每天出差的差旅補助標準,超過標準的不得稅前扣除,更不得免征個稅。
二個有:有證據
職工出差要以出差途中的住宿、交通及伙食費等憑據和出差計錄等為依據。
三個有:有形式
差旅補助應填寫出差補助報銷單,注明出差天數、每天補助標準,切記不要隨同工資發放或者單獨做表發放補貼。
提醒一
以差旅補助的名義向員工發放的各項補貼,特別是有的公司出差補助每月隨同工資一起發放,這樣的出差補助沒法享受免征個稅優惠!
提醒二
按月固定時間發放、人人有份的大額差旅補助,屬于變相發放工資性補貼、津貼,就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提醒三
差旅補助稅前扣除不需要發票,但是金額要符合合理性,只有發生的合理的差旅費補助支出才準予稅前扣除。差旅費報銷單,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憑真實、合法的憑據準予稅前扣除,差旅費真實性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
參考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文件第二條規定:
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補充說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規定:“國稅發〔1994〕89號文件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參考二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常的支出。
參考三
山東執行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魯財行〔2014〕4號)、“關于印發《山東省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魯財行〔2016〕27號)所明確的標準,這個標準一般分成兩部分,伙食補助費和交通補助費按出差自然天數計算,分別為每天100元、80元。
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