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化工程稅率是多少 苗木免稅(綠化工程稅率是多少)
一、苗木公司自培苗木并承包綠化工程
對于苗木公司銷售自產苗木,根據《中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五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根據《中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林木的培育和種植免征企業所得稅。即苗木公司對苗木進行培育后銷售環節免征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但對于房地產公司來說,采購苗木可以按照9%的稅率進行進項抵扣。
而園林綠化工程屬于增值稅“其他建筑服務”征稅范圍,需要按照9%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同時也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以此為前提,企業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即簽訂合同時如果沒有分別核算,則免稅政策將不再適用,而需要從高,全部按照9%的稅率征收增值稅,所以建議企業在簽訂合同時將兩項業務分別列示或者直接簽訂兩個合同。此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對兩項業務的合同金額進行合理分攤,對于苗木公司來講,可以更好地利用免稅政策,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講可以有更大的議價空間。
二、苗木公司外購苗木并承擔綠化工程
對于這種情況,苗木公司外購苗木后直接銷售不符合免稅的基本條件,所以 苗木公司銷售環節需要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稅率為9%,這種情況下兩項業務的增值稅稅率相同,在合同總額一定的情況下,合同簽訂形式對增值稅無影響。
注意: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農林 牧 漁業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8號)第七條規定:購入農產品進行再種植、養殖的稅務處理。企業將購入的農、林、牧、漁產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場地進行育肥、育秧等再種植、養殖,經過一定的生長周期,使其生物形態發生變化,且并非由于本環節對農產品進行加工而明顯增加了產品的使用價值的,可視為農產品的種植、養殖項目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
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進行農產品的再種植、養殖是否符合上述條件難以確定的,可要求企業提供縣級以上農、林、牧、漁業政府主管部門的確認意見。
若苗木公司外購苗木后培育一段時間,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免稅條件的,可以申請免稅。
三、選定兩家公司分別進行采購和綠化
若房地產企業將綠化工程承包給一家公司,而選擇向另一家苗木公司采購苗木的,需要注意苗木公司提供的苗木是否為自有苗圃基地培育,若是,則會收到免稅的農產品銷售發票,此時注意按照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乘以9%的扣除率計算并進行進項稅的扣除;若不是,則會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直接按照票面進項稅額扣除即可。
以上是不同情況的涉稅分析。另外,鑒于國家對于苗木公司有相應的免稅政策,所以對于綠化需求較大的房地產企業可以考慮自己成立苗木公司,在自有苗圃基地培育苗木,用于房地產項目。這樣對于苗木公司而言,可以免征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同時房地產企業還可以進行相應的進項抵扣。
園林養護如何確選擇增值稅稅率
某園林管理公司承接市政街道園林綠化的養護服務,在階段性服務結束后,市政公司按合同約定應支付部分款項了,這時候園林公司的財務人員蒙圈了,要開具多少稅率的發票?是選擇9%,還是6%或者3%的稅率?
要區分不同稅率的選擇,首先應確區分業務類型。
1、園林綠化工程
根據財稅(2016)36號,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園林綠化屬于其他建筑服務。所以提供園林綠化工程,屬于建筑服務——其他建筑服務,增值稅法定稅率9%,若是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
實務中以簽訂施工合同為表現形式:
1、主體是以建筑安裝為主業,經營范圍包括苗木種植的企業。
企業提供園林綠化服務同時銷售苗木,按照混合銷售的定義,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如:建筑安裝企業乙公司與發包方甲公司簽訂《園林綠化施工合同》,同時苗木銷售。乙公司是一般納稅人,應按合同總價按9%稅率繳納增值稅。
如果建筑安裝企業乙公司與發包方甲公司分別簽訂《園林綠化施工合同》與《銷售合同》,并且分別核算,應按兼營銷售貨物、服務,適用不同稅率。但如果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如果建筑安裝企業乙公司只給發包方甲公司提供園林綠化服務(即移栽),按清包工方式選擇簡易計稅按征收率3%繳納增值稅。
2、如果主體是以銷售貨物為主業。
企業銷售苗木同時提供園林綠化服務,那么按照混合銷售的定義,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
根據銷售苗木是否為企業自己種植可以分兩種情形:
(1)如果苗木是企業自己種植的,享受銷售自產苗木免增值稅。
(2)如果苗木是企業外購的,一般納稅人按銷售貨物13%的稅率納稅并開具發票,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征收率納稅開具發票。
2、只提供園林養護服務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
五、納稅人提供植物養護服務,按照“其他生活服務”繳納增值稅。
實務中園林綠化公司提供園林養護服務,也有區分
1、園林綠化工程中,為了保證綠化后植物的成活率,園林公司承諾養護,不單獨收費,屬于售后服務。
2、提供綠化工程后,后續有償提供養護,對所收取的款項不再與園林綠化施工相關,不按建筑業適用稅率計稅,而應按按照“其他生活服務”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6%的稅率納稅并開具發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征收率納稅開具發票。
3、綠化施工單位,單獨提供植物養護業務,同上述第2種情況應按按照“其他生活服務”繳納增值稅。
3、提供租賃花卉并提供修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