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稅款所屬期是什么意思(稅款所屬期是什么意思)
補繳稅款,屬于本年度已繳納稅額嗎?
很多企業都有類似疑問:補繳的稅款到底能不能計入實際已繳納的所得稅額,還是說一旦出錯,就必須重復繳納兩次呢?
企業登錄電子稅務局系統更申報時,會發現“本年累計實際已繳納的所得稅額”欄是不能修改的,但是完成更申報后,系統會自動剔除企業已經繳納過的稅款。
稅款所屬期和納稅申報期不是一個概念
稅款所屬期:是指稅法規定的納稅人需要繳納稅款的產品收入的發生月份或者發生年度。
納稅申報期:指的是由具體法律法規規定的,納稅人具體的申報納稅時間。
如果是按月申報的企業,稅款所屬期一般是納稅申報期的前一個月。
所有的補繳都會產生滯納金嗎?
根據我國的稅收征收管理法,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將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那么,是不是我們補繳什么稅款,都需要繳納滯納金呢?并非如此。常見的增值稅,一旦補繳,確實需要繳納滯納金;但是增值稅的附加稅,比如說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如果企業是補繳這些附加稅,是不是都必須繳納滯納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