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是什么意思(轉出多交增值稅是什么意思)
這筆轉出多交增值稅應該怎么處理?
解答:
根據截圖看,是補繳以前年度的增值稅,估計屬于以前年度的專票出現問題不得抵扣或者稅務局稽查后增值稅納稅調增的等情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是用來核算當期常預繳稅金的。現在增值稅申報期限企業多數是1個月或1個季度,但是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增值稅申報納稅期限是可以小于1個月的,比如7天、15天等。如果一個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期限小于1個月,就可能出現預繳稅金。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到了月末的時候,對整月應交增值稅需要拉通計算,就可能出現多交增值稅的情況,這時就需要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由于現在實務中很少有增值稅申報納稅期限低于1個月的,所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這個科目很少使用,而且很多教科書也不會主動提及。
對于企業因為稅務稽查等原因查補的增值稅,是需要單獨核算的,財會(2016)22號文沒有提及這部分內容。
對查補的增值稅的賬務處理,可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偷稅行為如何確定偷稅數額和補稅罰款的通知》(國稅發198866號)及《增值稅日常稽查辦法》(國稅發198844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偷稅行為如何確定偷稅數額和補稅罰款的通知》(國稅發198866號)第二條規定:“關于稅款的補征:偷稅款的補征入庫,應當視納稅人不同情況處理,即:根據檢查核實后一般納稅人當期全部的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包括當期留抵稅額),重新計算當期全部應納稅額,若應納稅額為數,應當作補稅處理,若應納稅額為負數,應當核減期末留抵稅額。”
《增值稅日常稽查辦法》(國稅發198844號)規定:“增值稅檢查調帳方法:增值稅檢查后的帳務調整,應設立”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專門帳戶。凡檢查后應調減帳面進項稅額或調增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凡檢查后應調增帳面進項稅額或調減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額,借記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貸記有關科目;全部調帳事項入帳后,應結出本帳戶的余額,并對該余額進行處理:
1、若余額在借方,全部視同留抵進項稅額,按貸方余額數,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本科目。
2.若余額在貸方,且“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帳戶無余額,按貸方余額數,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科目。
3.若本帳戶余額在貸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帳戶有借方余額且等于或大于這個貸方余額,按貸方余額數,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