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不應計提折舊(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是否計提折舊無形資產)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固定動資產應當劃分為持有待售固定資產:一是企業已經就處置該非流動資產作出決議;二是企業已經與受讓方簽訂了不可撤銷的轉讓協議;三是該項轉讓將在一年內完成。
為什么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先簡單的說下持有待售固定資產確定的條件,作出決定、簽訂協議、短時內完成。
個人認為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已經不是非流動資產了,而是屬于流動資產了,資產負債表流動資產里有一欄劃分持有待售的資產就是為它準備的,其實從報表上讓人感覺已經不是固定資產了,再次最主要轉讓價格協議的存在,一開始就進行價格與賬面價值的比較并作出調整,所以持有待售即使不折舊也不會影響企業的利潤了。
舉個常的固定資產處置例子,不考慮稅費:
①假設某固定資產原值1000,半年折舊為100,半年后出售價格為600。
本年折舊分錄:借 成本費用科目 100 貸 累計折舊100
借 固定資產清理 900 累計折舊 100 貸 固定資產 1000
借銀 行存款 600 貸 固定資產清理 600 借 固定資產清理 300 貸 營業外支出300
上面分錄我們得出,企業的整體損益=成本費用100+營業外支出300=400
再舉個同樣的例子:
②假設某固定資產原值1000,劃分為持有待售,簽訂協議價格為600半年后轉讓,若半年常折舊為100。
企業劃分持有待售時候,第一步做的就是做調整,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做比較,低于的做減值處理,那么根據題目我們需要做400的減值損失。那么賬面價值就是600了,賣出去也是600了,企業的整體損益跟上面一樣也是400。即使折舊,折舊額100,那么半年后賬面價值為500,賣出600,企業的整體損益跟上面一樣還是400。
為什么未使用的固定資產要折舊,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卻不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