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作廢跟沖紅有什么區別(發票作廢和沖紅有什么區別)
作廢條件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點: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作廢發票和紅沖發票,主要區別是什么?
作廢發票和紅沖發票都是對之前錯誤的發票進行修的一種方式,他們的區別主要在于之前錯誤發票使用時間上的不同,發票作廢適用于本月開具的錯誤的發票,本月可以作廢,而紅沖發票,則是針對以前會計月度的發票進行修,以前月度的發票不能再作廢了,只能開紅字發票進行沖減。
跨月發票作廢的處理方法
跨月發票由于已經抄報稅,則發票無法作廢,只能開具紅字發票沖銷。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以下情形,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1、發生銷貨退回、 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
2、銷貨部分退回、發生銷售折讓。
跨月發票作廢后,沖銷收入憑證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用紅字)
企業發票作廢后,通過開具紅字發票做沖銷處理,則開具紅字發票部分無需繳稅。
作廢發票的處理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九條規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因此,單位或者個人作廢的發票不是隨便處理,而是應該妥善保管。
作廢發票應如何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