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和一般納稅人的區別
近期一直在做一些培訓工作,發現好多做了很久的會計同行們對現在時下比較流行的幾個概念還是區分得不夠透徹。下面超哥就一起和大家來聊一聊:
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這幾個概念之間到底有什么聯系與區別:
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主要針對的是增值稅而已的,他們之間的計稅方法、計征比例(征收率)等都存在不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采取的都是簡易計稅方式,而一般納稅人大多數采用的是一般計稅方式,當然個人特殊行業也享受簡易計稅的特殊優惠政策。一個企業可以既是小規模納稅人又同時是一般納稅人嗎?答案是否定的。他們之間又是密切的聯系的,這個我會在后期專門整理來給大家分享。
小型微利企業又是什么意思呢?在我們稅法上面講到的小型微利企業主要針對的是是否享受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年平均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年平均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簡單通俗的講就是,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所得稅稅率為2.5%,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所得稅稅率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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