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職責包括哪些(審計職責包括哪些)
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的命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政治基礎,內部審計在推動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國有企業所處的經營環境日益復雜,內部審計作為現代企業重要內部控制手段,必須善于謀全局,將內部審計工作與黨和國家事業相融合,放在企業改革與治理中進行謀劃和推動,采取多樣化措施提高審計意識,精準定位,并做好重大風險防范工作,預防腐敗,促進國有企業穩健發展。
國有企業內部審計職能定位現狀
(一)內部審計監督職能
目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監督主要包括對財務收支、經濟責任、經濟效益等方面的監督。對審計對象的財務收支與其他經濟活動進行監督,以此為依據判斷會計資料的確性與真實性,衡量內部財務收支的合法性與效益性;判斷審計對象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是否存在違法亂紀、貪污腐敗等行為,如存在則追究其經濟責任;促進被審計單位遵守財經紀律,創新管理模式,提升經濟效益。
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監督職能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對領導層的監督;另一方面,對企業各部門的監督。隨著當前企業規模擴張、業務更加多樣,生產經營系統更加錯綜復雜,需要不斷完善審計監督機制,對各項活動的責任承擔者按照規定的目標、制度、預算等要求,查看其是否認真履行職責,揭露違法亂紀、損失浪費、貪污腐敗等行為,強化企業經營管理。
(二)內部審計評價職能
現階段,內部審計評價職能在國有企業發展中的地位逐漸提升。其中,經濟評價即通過開展審計,對被審計單位預算、方案的可行性,經濟活動是否與既定目標相符合,經濟效益高低,內控制度的健全性等進行評價,并針對不足之處提出意見與建議,以此提高企業管理水平,推動企業更好發展。經濟評價是基于內控評價展開的,根據內控評價指標反映企業重要經營活動,包括企業管理、信息系統、企業經營等,判斷內控的有效性與完善性。
在評價體系方面,可分為制度建設、執行情況、制度保障三項內容。在制度建設方面,主要針對制度的健全性以及方針規章等是否與相關政策要求相符合;在執行情況方面,對企業中各部門的內控過程與結果的科學性進行評價;在制度保障方面,對監管部門職能履行情況進行衡量。通過上述評價,可從整體上體現出內控體系的有效性,針對內控薄弱環節,為管理層提出科學有效的措施,推動內控制度更加完善。
(三)內部審計建議職能
新時代賦予國有企業內部審計新使命,《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簡稱審計署11號令)中,內部審計在職責范圍上增加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工作內容也不僅限于監督與評價,而是將提供建議的服務職能提到了更重要的位置。
通過對部分國有企業內部審計部門2018年的工作內容進行調查研究發現:財務審計占比70%、內控評審占比65%、經濟效益審計占比45%、經濟責任審計占比50%、基建工程審計占比40%、舞弊審計占比40%、經濟合同審計占比35%。由上述數據可知,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重心仍然在財政收支檢查方面,但與2015年相比,財務審計的占比明顯降低,內控審計占比明顯增加,這說明內部審計職能逐漸發生轉變,從以經濟監督為主向以評價、確認等職能轉變,與現代國有企業發展趨勢相符合。
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發展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一)對內部審計的重視度不足,應提高內部審計權威性和獨立性
企業管理層對內部審計重視度不夠,尤其體現在對內部審計的性質、作用與職能認識不足,僅關注監督、評價職能,往往忽略戰略咨詢建議職能。當前部分國有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模式設計不夠合理,部門缺少獨立性,嚴重影響了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2019年對我國230家國有企業內部審計情況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在被調查的國有企業中,有6 .9% 受董事會領導,有10.4%受監事會領導,有66%受總經理領導,有16 .7%受財務總監領導。由此可見,雖然從整體上看內部審計地位有所提升,但獨立性仍然不強。
從內部審計職能定位的角度看,以黨內監督為主的審計監督,在黨組織、董事會(或者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內部審計在監督、評價和建議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時,才更具有權威性和獨立性。內部審計作為單位經濟決策科學化、內部管理規范化、風險防控常態化的一項重要制度設計,為所在單位及其利益相關方提供價值創造服務,內部審計工作越有效,其所在單位出現違法違規問題和績效低下問題的可能性就越小。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內部審計工作同樣不例外,應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審計署 11號令中提出建立黨組織領導下的內部審計體制機制,內部審計機構在黨組織直接領導下由董事會(或主要負責人)管理內部審計工作,切實提高黨領導審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確保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審計工作全過程和各環節。
(二)內部審計人員知識結構單一,應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綜合素質
隨著經濟社會飛速發展,國有企業發展環境隨之改變,風險日益增加,內部審計職能與以往相比也存在較大差別,從監督評價職能向企業治理確認與咨詢方面轉變。審計職能的不斷優化,對審計人員提出更高要求。然而當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大多仍以財會和行政背景為主,普遍存在理論知識缺乏、專業結構不合理等情況。據調查,盡管我國國有企業內部審計人員中本科學歷及以上的占比近70%,但審計專業科班出身的人員占比不到20%,這對內部審計職能發揮與部門發展帶來較大阻礙。
面對內部審計發展的新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在專業素質方面有待進一步提升,在實際工作中應時刻保持“學中干、干中學”,不斷增強和完善專業理論知識。另外,對內部審計人員知識結構的要求也不斷增加,不僅需要計算機、審計、稅務、法律、管理、會計、數理統計等多方面專業知識,還需掌握一些與行業相關的業務知識。同時,加強對現有內部審計人員的培訓與教育,提高其溝通能力、思辨能力、數據分析能力等。
(三)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水平低,應提高大數據審計技術應用
在網絡時代背景下,信息技術滲透到社會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由于受多種因素影響,國有企業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水平仍然較低,信息化建設投入不足,影響了審計效率效果。同時,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缺乏成熟的軟件匹配,影響了審計質量與效率,特別是一些審計軟件只具備基礎的數據訪問功能,無法進行深層次的財務分析,更無法實現風險預警,從而阻礙了信息交流與共享,影響了審計工作高效開展。
掌握和利用大數據是內部審計人員當前面臨的首要問題,也是未來內部審計技術應用的主要趨勢。在大數據思維指導下,需要對不同行業進行數據分析與挖掘,探索數據之間的關聯性,提高問題洞察能力,提升內部審計質量與效率,實現審計全覆蓋。
具體措施如下 :首先,建立非現場審計模式。在該模式應用背景下,對審計對象的風險變化趨勢進行動態跟蹤,有效打破審計地點、時間、人員的限制,對審計對象進行實時、全過程監控,真實現審計關口前移。
其次,構建數據共享平臺。積極構建數據共享平臺,實現跨部門、跨系統的信息共享,促進內部審計部門與審計現場實現網絡連接,便于信息接收與傳輸。通過數據融合與共享,有利于內部審計實現跨領域、跨部門和跨區域的數據分析。
再次,促進大數據關聯利用。在廣泛利用數字審計技術的同時,還應采集和分析數據,綜合運用全量分析,確保監督工作不留死角,擴大審計覆蓋面,準確反映情況,深入查找問題,將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為現場審計指明方向。
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職能定位的再認識
(一)創新內部審計管理體系,積極探索構建總審計師制度
審計署11號令將內部審計的目的從“加強經濟管理”“實現經濟目標”提高到“促進單位完善治理、實現目標”,并將內部審計的監督評價范圍拓展到發展規劃、戰略決策、重大措施、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領域,特別是增加了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情況審計、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履行情況審計等新職責,體現了內部審計和國家審計共同服務于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時代要求。
目前,大多數國有企業不斷強化管理,對風險防范、績效提升等方面給予高度重視,內部審計工作的地位不斷提升,并設置了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審計署11號令在明確內部審計機構主要職責的內容中,賦予其決策參與、項目計劃、工作報告和評價、重大違法違紀行為制止、封存資料資產、表彰獎懲等11項工作履職權限。同時,部分單位嚴格按照審計署11號令要求,積極構建總審計師制度。內部審計機構配備總審計師后,審計權限層次更高、范圍更廣、力度更大,有利于保障內部審計職責的充分履行,提升內部審計工作質量與效率。
在國有企業探索建立總審計師制度,對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企業內部管理體制,加強對內部審計的專業領導,推進內部審計制度執行,增強內部審計權威性、獨立性,提升內部審計工作質量,提高新時代國有企業內部審計職能定位具有重要意義。對此,應設立和完善內部審計機構及審計委員會,在企業黨委、董事會(或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由總審計師領導的內部審計機構,從企業經營層的管理范圍分離出來,獨立性更強,監督更客觀。
(二)創新內部審計工作理念,加強內部審計重大風險防范
要建立健全以風險管理為導向、合規管理監督為重點,嚴格、規范、全面、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形成全面、全員、全過程、全體系的風險防控機制,實現“強內控、防風險、促合規”的目標。內部審計應當承擔內部控制的再監督職責,其目標是完善組織內部控制體系,以更好地應對風險。在審計過程中應當理順內部脈絡,按照全面性、重要性、客觀性、問題導向等原則,對宏觀環境及微觀業務流程進行全面評價;對企業戰略規劃、全面預算、業務運營、成本管理、投融資建設、企業績效等控制環境不適宜、控制活動不到位、制度建設不完善、信息傳導不暢通等問題,及時提出改進建議,并在此基礎上集中關注重大決策事項、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的內部控制,真實反映組織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狀況,客觀揭示組織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
內部審計部門通過揭示和預警風險,提高組織的風險防控能力。在內部審計工作中,重大風險問題可能不定時發生,要求組織對此加強重視,深刻認識到風控并非內部審計部門的專職,需要與財務、人力資源、市場組織等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做好準備工作,打戰略主動戰,跟蹤和預測風險發展態勢,在現實風險基礎上制定靈活高效的應對措施,加大審計風險的預警能力,透過復雜的現象看本質,抓住要害,尋找原因,提出風險預防和化解的建設性意見,幫助組織建立健全風險防控體系。
(三)推進內部審計職能轉型,加強建議服務職能,促進審計成果運用
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建議服務職能主要通過開展獨立檢查與評價活動的方式實現,可對企業內部管理有效性進行衡量。受體制和政策影響,當前大多數國有企業已經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企業自主權逐漸加強,面臨的風險問題也不斷增加,要求內部審計對企業經營活動加強監督,及時發現問題、查找漏洞、提出改進措施,促進提高經濟效益。內部審計人員應明確自身位置,以建議服務為導向,增強內部審計主動性,積極為單位提供建議服務,促進審計成果運用。
企業應當構建內部審計結果運用機制,立足于發現問題和提出建議,與制定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相結合,明確整改內容及主要責任人,做 好內部審計 結果的信息共享、結果共用。以成 果 運用為導向,提 升內部審計有效性。
從體制機制制度方面提出建議,一方面,內部審計部門定期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與風險進行匯總,編制建議書,上報管理層,為管理層決策與思考提供參考,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效率 ;另一方面,以公司文件形式發布審計意見書,各職能部門應按照意見書中涉及的問題,促進被審計單位落實整改。當被審計單位收到意見書后,由主管領導帶頭,對意見書中提出的問題與風險進行核實,并采取積極有效的解決對策;經過企業領導批示后,將審計報告報紀委、項目管理、人力資源等部門負責人,為干部管理、績效考核、職位任免等提供參考依據。實踐證明,內部審計成果的有效運用,能夠推動內部審計工作由“合規性”審計向“合規性 + 風險管理 + 價值管理”審計轉型,這是新時代國有企業內部審計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