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水器及配件的稅收編碼(凈水設備配件增值稅)
一、概念
01 維修
《國務院關于廢止<中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91號)第一條規定,在中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關于修改<中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財政部令第65號)第二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條例第一條所稱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根據上述規定,對于貨物的維修屬于“修理修配”勞務的范圍,不包括不動產的修繕。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后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條第(四)項規定,建筑服務,是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其中第3目規定,修繕服務,是指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者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
根據上述規定,對于不動產的維修及維保屬于“建筑服務”的征稅范圍
02 維保
維保是維護保養的簡稱,稅收文件中并沒有明確相關的概念,一般情況下是指通過擦拭、清掃、潤滑、調整等一般方法對設備進行護理,以維持和保護設備的性能和技術狀況。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后的機器設備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二、適用稅率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財稅201832號以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定,一般納稅人對于貨物的維修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不動產的維修和維保適用9%的增值稅率,設備的維護保養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征收率為3%,2021年12月31日前,可減按1%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三、既有維修又有維保如何納稅
在實際業務中有些企業簽訂的維保合同中包括維修、保養、定期清洗及更換配件等,如何繳納增值稅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