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留抵稅額退稅怎么做分錄(留抵稅額退稅怎么做分錄)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需要滿足的五個條件:
1、從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6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二、 示例
1、大洋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成立,企業納稅信用等級為b級。2019年3月期末留抵為20萬元,2019年4-9月增值稅申報如下表:
分析:
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為:90-20=70萬元>50萬元,所以條件1滿足。條件2滿足。如果條件3、4、5都滿足,則大洋公司就可以申請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
2、計算可以退稅金額
(1)假設公司2019年4月至9月全部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為800萬元,同期全部已抵扣進行稅額為:150+120+130+100+180+180=860(萬元)。則退還比例為:800/860=93.02%。
(2)增量留抵稅額=90-20=70(萬元)。
(3)允許退回的增量留抵稅額=70*93.02%=65.12(萬元)。
3、收到退回的增量留抵稅額,對應的會計分錄為:
借記:銀行存款 65.12萬元
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行轉出) 65.12萬元
4、留抵退稅額余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