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模式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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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模式的賬務處理
1.按實際收到的款項: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按當時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余額: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或借方)
3.將累計公允價值變動轉入其他業(yè)務成本: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其他業(yè)務成本
或反之。
4.將轉換時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轉入其他業(yè)務成本: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其他業(yè)務成本
其他綜合收益是什么?
其他綜合收益指的是企業(yè)根據其他會計準則規(guī)定,未在當期損益中確認的各項利得和損失。
企業(yè)在計算利潤表中的其他綜合收益時,應當扣除所得稅影響;在計算合并利潤表中的其他綜合收益時,除了扣除所得稅影響以外,還需要分別計算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綜合收益和歸屬于少數股東的其他綜合收益;企業(yè)還應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詳細表示出其他綜合收益各項目及其所得稅影響,以及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當期轉入損益的金額等。
“其他綜合收益”科目屬于所有者權益類科目,貸方反映增加,借方反映減少。
什么是公允價值變動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