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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稅法的利弊有哪些?(兩稅法的利弊)

兩稅法的出臺本身就是為經濟的發展服務,但是卻沒有起到很好的效果,反而是對唐朝錢荒問題起著不斷加劇惡化的作用。我們今天就主要探討唐朝的兩稅法,為什么加劇了唐朝的錢荒。

一、兩稅法的基本釋義與實行情況

1. 唐朝實行兩稅法考慮的社會狀況

首先我們要了解唐朝為什么由諸庸調制變為兩稅法。根據新唐書的記載作用,廖智也就是以人丁為單位。有田地的就要交租稅,同時有人頭稅,并且每戶還要服從政府的安排實行軍事訓練以及參軍服役。

這樣一種制度將人口田地附著在土地上,但是唐朝發展到中期,土地兼并的現象不斷出現,農民失去了土地,自然而然就沒有辦法完成政府規定的其他項目,自然而然農民就逃往其他地區,租庸調制在唐朝就推行得非常困難。

特別是到了安史之亂之后,國家的人口更是大規模的流動,政府就失去了以前的土地賬簿以及控制的戶口人數,加上大地主不斷的兼并土地,同時安史之亂之后,政治方面以及軍事方面都需要大量的費用,自然而然在這種情況下作用調制無法實行,地方上對于租用調制也是各種攤派讓賦稅制度變得異常混亂不堪。

試想一下,這樣一種上級往下級不斷壓迫的政策,自然而然會引起嚴重的階級矛盾。于是就有了上層領導,思考稅收制度的變革。也就有了后面兩稅法的出臺。

2. 兩稅法的基本實行原則與主要標準

根據新唐書的記載,兩稅法主要是由宰相楊炎首先提出來,并且得到皇帝認可的稅收制度。兩稅法顧名思義就是國家只征收錢財,以前在租用調值當中,既要征收田租,又要征收實物的方法,就已經變了,同時征稅的頻率變為了一年兩次。

征收兩稅法主要是以人頭稅和所占的地產來進行征稅,由此就可以看出地擁有的越多,相應征的稅就更多了,可以看出他所征收的標準是按照資產土地和人口來算的。

這樣一種不斷發展變化的兩稅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看出適應了當時的社會狀況的同時也能夠成為當時土地兼并不斷加重的情況下一個有效的辦法,但是為什么卻出現了錢荒的問題,他又為什么沒有辦法得到很好的實行呢?

二、兩稅法的實行引來唐朝經濟社會錢荒加劇

1. 兩稅法在推行中變相施行的情況屢次發生

根據兩稅法的規定,在征收的過程當中,食物既包括錢,還包括農民所種的谷物,這種谷物就有多種形式,既有小麥,大米,大豆等等。同時在征收的過程當中,田地所產生的稅,以及所確立的谷物繳納的部分是以大歷14年為標準之后所產生的,稅額是根據土地的多管以及肥沃的程度來重新定田稅的額度。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兩稅法在實現的過程當中有一定的變通之處。但是在實行當中卻遇到了一些困難,例如說像四川地區就有存在運輸遙遠,甚至是山路崎嶇就有可能存在糧食損壞的情況,甚至像江南地區也因為水路較多,運輸較難。這樣就讓當地在征收糧食的時候出現了一定的變化,改為了少交糧食而多交銅錢。

緊接著交的錢越多,百姓為了能夠得到這一部分的銅錢,就要大量的出賣自己的農產品,這樣就讓社會的經濟生活當中錢幣的流通量再一次變得緊缺。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出,兩稅法當中的征收谷物的辦法其實是加重了錢荒,甚至是讓農民的負擔不斷加重,對于銅錢的使用則變得更為緊張。

2. 兩稅法加重了民眾的壓力

在這樣一種情況下,兩稅法的實行造成了錢重物輕的情況,就進一步加劇了百姓對于兩稅法的抗拒,進而推動錢荒問題的出現。因為谷物在折算的過程當中,會讓征收的銅錢比以前增加一倍,這樣讓民眾的負擔增加了以前的4~5倍。

同時兩稅法制定的一定程度的額度的稅制,其實也有一定的弊端,那就是固定的稅收不能隨著經濟的發展進行靈活的調動,因為民眾目前來衡量食物的數量,但是錢不斷的短缺,自然而然就會讓實物變得更為便宜,甚至是變得不珍貴。這樣的結果就會讓民眾由于無法負擔這一部分的稅收,進而離開自己的家鄉,逃脫兩稅法的束縛,成為了社會的流浪人群。

甚至有的去到了城鎮,不從是農業而是從事手工業甚至是商業,這對于金錢的需要,特別是銅錢的使用更為迫切,自然而然也會加劇錢荒問題的惡劣性。

3. 兩稅法推行過程中僵化死板無法適應經濟需要

其次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政治原因,那就是隨著安史之亂爆發之后,唐朝有以前的繁榮,昌盛的時期,轉變為衰落,成為了唐朝重要的分水嶺。

安史之亂它本身就是政治層面的問題,自然而然也會引起經濟的變化,因為大量的解讀史需要中央去管控,那么就需要政府大量進行軍備開支,甚至是對于官員的俸祿要適當的增加。

特別是隨著軍事上有以前的府兵制,到現在的募兵制,加上戰爭連年不斷,那么軍費的開支就變了,非常的龐大,自然而然在前面我們提到本身就存在錢荒的問題,在這種軍事開支不斷增大的情況下,兩稅法無法適應政治經濟的需要,甚至是無法為社會的常運轉提供相應的支持。

4. 銅錢代表的貨幣體系無法在兩稅法下得以突破

最后就是國家對于稅收的金額以及征收的標準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在唐朝鼎盛時期,特別是在唐玄宗時期。根據新唐書的記載,每年朝廷會根據實際所需要的費用,也就是先進行預算,預算完了之后再按照相應的數額向地方攤派,這樣就讓百姓的征稅有一定的標準,同時壓力也相對較少。

但是隨著兩稅法的制定,朝廷在征收關稅的時候,首先考慮的是自己所使用的費用以及所要支出的部分,這樣加起來再來攤派到民眾的身上。除此之外,政府不僅要用于自我開支以及官員俸祿的開支,還有就是軍隊的支出在安史之亂之后也不斷加劇。

根據這樣的記載,在唐玄宗時期,朝廷每年要向。900萬戶民眾征收20億文的銅錢,但是在實行兩稅法之后,政府征收的人口數量在300萬戶左右,但是增收的銅錢卻漲到了300億元。

通過人口數量的變化以及征收稅額的增長,我們可以很明確地感受到,在實行兩稅法之后,民眾的賦稅的負擔增長了40倍到50倍左右,由此可見民眾在使用銅錢的時候就變得更加的小心翼翼,因為每年政府的征收稅額不斷的增長,同時朝廷為了能夠解決安史之亂,大量的需要軍費開支,積極備戰,自然而然市場上的銅錢就變得越來越稀少。

總結:通過這篇研究,我們發現兩稅法的實行在最開始是為了解決金融調至帶來的弊端,特別是隨著唐朝經濟的發展作用,調至無法與唐朝的經濟相適應,自然而然唐朝的兩稅法出臺了,最開始出臺的本意是為了能夠讓民眾的生活壓力減小,同時為國家創造更多的稅收。

但是他的美好愿望與現實情況碰在了一起,造成了唐朝中后期特別嚴重的錢荒問題。這樣一種經濟現象無疑是對唐朝經濟的打擊,特別是隨著唐朝中后期商品經濟的發展,對于錢的使用以及需求量就不斷的增長,這無法適應經濟的發展,自然而然就讓唐朝在中后期逐漸走向了衰落,甚至是滅亡。

試想一下,社會當中非常的缺錢,但是商品經濟又不斷的發展,那么物價就不斷的暴跌,那么百姓在出賣自己的糧食,甚至是手工業產品的時候,人們本來是需要商品的,但是卻沒有足夠的錢,這樣就讓百姓在出售商品的時候無法進行下去,感性的生活就再一次加劇了他們的困難程度,生活變得更加的困難。

沒有錢進行交易,那就將貿易的方式退回到更原始的地步,那就是以物易物的形式。這對于商品經濟不斷發展的唐朝來說是一種倒退,甚至是不符合歷史發展潮流的,因為在當時的歐洲甚至是全世界范圍內,貨幣體系是要不斷的提升的,以此來適應商品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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