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科目表及詳細解釋最新(會計科目表及詳細解釋)
事業單位會計科目表及使用說明
(一)資產類 科目涵義
第101號科目 現金:本科目核算后勤事業單位的庫存現金。
第102號科目 銀行存款: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存入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銀行賬戶的管理,由會計部門統一在銀行開戶,避免多頭開戶。
第105號科目 應收票據:本科目核算后勤事業單位因從事經營活動銷售商品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第106號科目 應收帳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業單位因提供勞務、開展有償服務及銷售產品等業務應收取的款項。
第108號科目 預付帳款:本科目核算按購貸、勞務合同規定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
第110號科目 其他應收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業單位除應收票據、應收帳款、預付帳款之外的其他應收、暫付款項,包括:借出款、備用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
115號科目 材料:科目核算后勤事業單位庫存的物資材料以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第116號科目 產成品:本科目核算后勤事業單位生產并已驗收入庫產品的實際成本。從事勞務活動的后勤事業單位,其勞務成果可視同產成品核算。
第117號科目 對外投資:本科目核算后勤事業單位通過各種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包括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
第120號科目固定資產:本科目核算后勤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原價。
第125號科目 待攤費用:本科目核算后勤事業單位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各項費用,如預付保險費、固定資產修理費、資料費等。
第126號科目 庫存有價票券:本科目核算后勤事業單位發行的各種內部有價票券。如理發票、餐券、入場券等。
(二)負債類 科目涵義
第201號科目 借入款項:本科目核算后勤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借入的有償使用的款項。
第202號科目 應付票據:本科目核算后勤事業單位對外發生債務時所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第203號科目 應付帳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業單位因購買材料、物資或接受勞務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本科目適用于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業單位。
第204號科目 預收帳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業單位按照合同規定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預收的款項。
第205號科目 應付工資:本科目核算后勤事業單位應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總額內的各種工資、津貼等,不論是否在當月支付,都應通過本科目核算。
第206號科目 應付福利費:本科目核算后勤事業單位按規定標準提取的福利費。
第207號科目 其他應付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業單位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統籌退休金、個人交存的住房公積金等。
第210號科目 應交稅金:本科目核算后勤事業單位應交納的各種稅金。
第211號科目 預提費用:本科目核算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業單位預提但尚未實際支出的各項費用,如預提的租金、保險費、借款利息等。
第212號科目 發行有價票券:本科目核算后勤事業單位內部發行的有價票券。如理發票、餐券、入場券等。
(三)凈資產類 科目涵義
第301號科目 事業基金:本科目核算后勤事業單位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主要包括滾存結余資金等。
第303號科目 專用基金: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的收入、支出及結存情況。
第306號科目 事業結余:本科目核算后勤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除經營收支外各項收支相抵后的余額。
第307號科目 經營結余:本科目核算后勤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各項經營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第308號科目 結余分配: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當年結余分配的情況和結果。
(四)收入類 科目涵義
第401號科目 財政補助收入:本科目核算后勤事業單位按照核定的預算和經費領報關系收到的由國管局和上級單位投入的各類事業經費。
第 403號科目 上級補助收入:本科目核算后勤事業單位收到上級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
第404號科目 撥入專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業單位收到主管部門、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單獨報帳的專項資金。
第405號科目 事業收入:本科目核算后勤事業單位為機關服務所取得的,具有補償性、服務性、非盈利性的收入。
第409號科目 經營收入:本科目核算后勤事業單位在為機關服務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盈利性的收入。
第412號科目 附屬單位繳款:本科目核算后勤事業單位收到附屬單位按規定繳來的款項。
第413號科目 其他收入: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除上述各項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對外投資收益、固定資產出租、外單位捐贈未限定用途的財物、其他單位對本單位的補助以及其他零星雜項收入等。
(五)支出類 科目涵義
第502號科目 撥出專款:本科目核算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撥給所屬后勤事業單位的需要單獨報帳的專項資金。
第503號科目 專款支出:本科目核算由主管部門、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指定項目或用途且需單獨報帳的專項資金的實際支出數。
第504號科目 事業支出:本科目核后勤事業單位為機關服務發生的實際支出。有財政補助收入的后勤事業單位,其財政補助收入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變資金用途。
第505號科目 經營支出:本科目核算后勤事業單位在為機關服務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以及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業單位的已銷產品的實際成本。
第509號科目 成本費用:本科目核算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后勤事業單位應列入勞務(產品、商品)成本的各項費用。
第512號科目 銷售稅金:本科目核算后勤事業單位提供勞務或銷售產品應負擔的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第516號科目 上繳上級支出:本科目核算附屬于上級單位的獨立核算后勤事業單位按規定的標準或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第 517號科目 對附屬單位補助:本科目核算后勤事業單位用非財政預算資金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第520號科目 結轉自籌基建:本科目核算后勤事業單位經批準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其所籌集并轉存建設銀行的資金。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的會計核算制度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我部對《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預字﹝1997﹞288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印發給你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