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會計分錄(年終所得稅匯算清繳會計分錄)
申稅小微
為確保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中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等有關規定,我們特意整理了這篇文章,來一起看看吧!
一、匯算清繳對象
外省市總機構在滬二級分支機構應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以下稱“57號公告”)規定,匯總納稅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由總機構匯總計算企業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扣除總機構和各分支機構已預繳的稅款,計算出應繳應退稅款,按照規定的稅款分攤方法計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應繳應退稅款,分別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就地辦理稅款繳庫或退庫。
其中,屬于二級以下分支機構以及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二級分支機構、當年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的等可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二級分支機構除外。
以總機構名義進行生產經營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無法提供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也無法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身份的,應視同獨立納稅人計算并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申報程序
(一)準備階段
應參與分攤稅額的外省市在滬二級分支機構納稅人,應提醒總機構盡快完成匯算清繳申報,并提供經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蓋章的《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表a109010)。
外省市總機構在滬二級分支機構發生資產損失應上報總機構,并將資產損失的證明材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
(二)申報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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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納稅人可通過網上電子申報企業端軟件(etax@sh3)填寫《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年度納稅申報表》,按總機構出具的《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中的分配稅額填報并發送,自行完成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常申報。納稅人應對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02
如發現申報有誤的,可通過etax@sh3辦理更申報。網上申報的納稅人,未扣款前發現申報錯誤的,可通過etax@sh3自行作廢原錯誤申報,并重新確申報;扣款成功后發現申報錯誤的,可通過etax@sh3進行更申報(點擊菜單-文件-更申報填寫)。
03
網上申報過程中,遇到軟件操作問題,可聯系電子申報服務商。
04
納稅人無法通過網上申報的,可從上海稅務網站下載“etax@sh 3 windows版(介質版)(非電子申報企業使用)”,導出申報文件后至主管稅務所辦理申報。
(三)結清稅款階段
01
納稅人完成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后,已預繳的稅款少于全年應繳稅款的,應在2021年5月31日前結清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款的,應及時至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02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無法在匯算清繳期間補繳稅款的,可按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手續。
03
納稅人不按規定期限辦理申報、拒不申報,不按規定期限結清稅款的,稅務機關將依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應報送的資料
1.外省市在滬分支機構應報送加蓋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章的《中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復印件)
2.《中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申報表(a類)》
四、注意事項
納稅人因不可抗力,無法在申報期內辦理年度納稅申報或備齊年度納稅申報資料的,可按照征管法的規定,辦理延期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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