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分稅制改革時間(中國分稅制改革時間)
1993年國家財政總收入5114.82億元(包括國內外債務收入693.84億元),完成預算的113.1%,比上年增長23.2%;國家財政總支出5319.82億元(包括國內外債務還本付息支出337.35億元),完成預算的112.5%,比上年增長21.2%。收入和支出相抵,支出大于收入205億元,未突破預算確定的數額。其中,中央財政赤字205億元,與預算持平;地方財政收支平衡。
94稅改是非常重大的稅收大事件,也是改革大事件,影響非常深遠,在94稅改之前我國財政,實行“財政包干”、“稅收承包制”,俗稱 “分灶吃飯” 的財政體制。
先說企業:1. 稅利分流——降低所得稅率強化稅制,取消稅前還貸,取消國企調節稅,實行稅后上交利潤承包。這一點促進了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在我國現代經濟史中具有重要的意義
2. 財會制度改革——會計法和兩則兩制的出臺標志著老財們的巔峰
3. 所得稅改革——建議有渠道者看一看當年《國家與國有企業利潤分配改革方案》1992北戴河版本
4. 稅后分利無限續期——“放水養魚”的由來
5. 工商稅制改革——確立了以流轉稅為主的稅制結構,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開征
而至于中央和地方的改革,六個詞可以概括
- 分權——明確央地雙方的財政支出范圍,劃分事權
2. 分稅——明確雙方的收入范圍
3. 分機構——建國稅和地稅兩個系統,兩者相對獨立
4. 返還——確保地方既得財力,確定了之后稅收返還的基數
5. 掛鉤——令返還和實得同向不同步
6. 轉移支付——這點知乎上已經討論麻了,此處不表
后續1995年中央又在94稅改的基礎上推出了進出口稅政策的改革
盡管 1993 年中央就因經濟過熱而提出宏觀調控,但1994年式實行的分稅制改革(雖然主觀意圖很好),客觀上卻使得宏觀調控難以真實施。
一方面,在分稅制改革形成的新的財稅體制內,地方的可控收入來源主要有兩個:一是土地變現時的增值收益;二是通過招商引資和城市擴張來增加包括所得稅、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營業稅等由地方享有的稅收。在財政收支剛性的壓力下,土地成為地方最短期內可變現的也是最主要的收入來源,“以地生財”也就成為分稅制后滿足地方政府剛性需求的普遍做法。
另一方面,分稅制改革方案以 1993 年各地的財政收入作為中央對地方的返還基數,1993年后4個月各地突擊征稅, “宣布以 1993 年為基數的當年后幾個月確實出現了一些異常情況,把死賬欠款都收起來的,大量向銀行貨款交稅的,甚至連倒閉的企業都把以前的稅補齊了,凡此種種,造成了1993 年后4個月財政收入大幅度增加。據1993年地方財政收入月報,這一年地方財政收入全年增長966.63億元,增長率為40.2%,其中9-12月地方財政收入增長756.95億元,比上年同期分別增長了51.8%、62.5%、86.1%、121.3%?!?/p>
總之,這是個中國當代史的標志性事件。你要敲鍵盤,那么幾乎一切話題都可以在這件事上找到點關聯,還挺深刻。例如房產稅改革,很多人只提大面上的經濟問題。其實你要用枝干關系去理解房產稅,才能說到點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