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論文(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
(1)六項附加扣除的應用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比如:公司趙總2019.01月工資收入12000元,扣除起征點5000元,六項附加扣除4000元,五險一金個人負擔部分假設2000元,則趙總當月繳納個人所得稅=(12000-5000-4000-2000)*3%=30元,也就是說月工資12000左右,基本上是零稅負。
如果采用老的個所稅政策,趙總1月份應該繳納個所稅=(12000-3500-2000)*3%=195元
降低稅負率=(195-30)/30=550%
(2)業務提成與獎金的籌劃法
例如:某制藥公司,為了促進銷售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決定每月發放其固定工資3000元,年終對銷售人員實行報酬與銷售額5%比例掛鉤的獎金計提辦法 ,假設銷售人員王某2019年限實現銷售收入400萬元。按公司規定年終應支付給王某400*5%=20萬元的銷售獎金,假設采用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獎勵辦法。則該業務人員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①假設該業務員發生差旅費30000元,通訊費14000元,如果該兩項費用在公司報銷,剩余部分現金支付,則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先確認稅率,因為(200000-30000-14000)/12=13000元,對應稅率為3%,個所稅=(200000-30000-14000)*3%=4680元;
②假設全部采用包干制,以現金形式發放,200000/12=16666.67元,對應稅率3%,則個所稅=200000*3%=6000元
二方法比較結果,采用包干制需要多支付個人所得稅=6000-4680=1320元,所以還是報銷形式較為有利。
注意:
(1)上述年終獎假設采用的方式為:不并入年度綜合所得方法,見財稅(2018)164號文件規定(2)采用2019年的年終獎計算方法,主要是為了讓學員充分了解目前的年終獎計算方法、相關規定等,以便指導大家的實際工作,后面例題也以該文件為準。
(3)日常支出中的10種個所稅籌劃法
①差旅費補貼:比如:差旅費津貼200元、誤餐補助20元,未超過部分免稅。應該根據當地事業機關的有關規定為準。
②職工離職有個稅法優惠:員工領取的離職補償金在當地員工年平均工資三倍以內的免個稅;
③ 通訊費:單位因工作需要為個人負擔的辦公通訊費用,憑發票實報實銷的,每人每月不超過300元(假設當地標準為300)標準,憑合法憑證,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單位為個人負擔辦公通訊費用直接以貨幣資金補貼及其他形式發放的,應計入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
④ 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以發票形式報銷可以不計稅,隨工資以貨幣資金形式發放要交納個所稅。
⑤ 發票沖抵 (若為不實開支則不適用)
⑥ 大筆收入分次拿:
例如:某高校教師業余在一家企業兼職做項目,項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勞務報酬30000元整。假設他不填專項扣除的話,如果一次性申報納稅,則: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30000-30000×20%=24000元
應預扣預繳稅額=24000×30%-2000=5200元
而如果與企業協商,分兩個月支付兩次,則每次預扣預繳額=(15000-15000×20%)=12000元,應預扣預繳稅額 =12000×20%-0=2400元,總計納稅額為4800元。兩者相比,節約400元。可見,納稅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將所得分攤,增加扣除次數,就能降低應納稅所得額,從而節省稅收支出。
⑦勞務報酬工資化:
北京一私企老板,雇別人經營自己的私企,自己又在另一家公司工作,每月工資約為 4000元。他一開始沒有與這家公司簽任何合同,則4000元作為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4000-800)×20%=640元。但后來經過咨詢,假如他與該公司建立雇傭關系,則4000元作為工資薪金收入個稅為0,與之前相比每月節稅640元。
⑧ 提高福利降工資
天津高新區一公司聘用高管,計劃支付年薪是120萬,但經過咨詢稅務師事務所,與高管達成協議,將年薪降低為80萬,同時給高管提供一套現房和一輛車供使用。此外,鑒于該公司員工以技術性員工居多、聘用合同期相對較長等特點,又適當降低員工名義工資,同時為員工提供宿舍以及將繳納的公積金、養老保險等金額適當提高,從而提高員工福利。粗略計算,該公司高管因此起碼少繳40%的個稅。
⑨ 提高三險一金的額度
如果你的收入高不等錢用,完全可以將社保、公積金等標準提高到最高限度,當然公司所繳額度也相應提高了,這個可以和公司協商。社保交多了以后退休工資自然會高,住房公積金個人和公司都計到個人賬戶,各地還有取現機制,所以提高住房公積金是較好的避稅辦法。
⑩改變合作方式
比如:以小微企業或者個體戶的形式與老板合作,就會有效地回避了個稅,而小微企業是免稅的,這樣個稅轉為免稅,還能夠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一舉兩得,尤其是應高管,一年收入幾百萬元,效果更佳明顯。
(4)實物避稅法
實際上,企業以發放實物的形式可以實現一舉兩得,企業和個人都會得到稅收籌劃的利益。例如:企業職工提供食堂、浴室、理發室等,一來可以將進項稅額有可能進行抵扣;二來可以使員工少繳個人所得稅。兩種方式支付的金額相同的,由此可見適當以實物形式是個所稅籌劃的好辦法。
例如:某企業有員工100人,公司為員工修建食堂,提供工作餐,住宿等估計900元。假設人員平均工資6000元,這里假設不考慮保險公積金和附加扣除等抵減因素,起征點按照2019年5000元計算。
①如果每月以上述實物形式發放,每月負擔個所稅=(6000-5000)*3%*100=3000元,
②如果以現金形式發放,則員工需要支付個所稅=(6000+900-5000)*3%=57元,100人共計支付個所稅=100*57=5700元,個所稅籌劃收益=5700-3000=2700元。
注意:同時還可以獲得增值稅進項的抵扣作用,按照規定:用于集體福利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設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均不得抵扣,但是這里假設以后用途改變了用于辦公用可以進行轉回,在此情況下是可以抵扣的;其次如果企業將用途適當藝術加工后就可以直接說辦公使用,也就可以直接變成可抵扣了,也就是有抵扣的可能性啦。
(5)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籌劃法
政策依據:
2019.01.01開始年終獎計算依據財稅(2018)164號文件規定:凡是2019年發放的獎金允許采用兩種方法,就是(1)可以選擇使用此優惠政策,單獨計算年終獎個稅;(2)也可以將年終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稅。
案例如下:
某公司職工小曹每月固定工資3000元,年底公司要給她發全年一次性獎金20000元。在不考慮各項扣除的情況下:
第一種方法:如果分別計算,小曹需繳個稅:
(1)小曹年度綜合所得(不考慮年終獎)為3000*12=36000元,少于6萬,綜合所得不用繳納個稅。
(2)年終獎單獨計算個稅:20000÷12=1667元,按照稅率表找出稅率3%和速算扣除數0。
小曹年終獎應納稅額為:20000×3%-0=600元。
(3)小曹合計納稅0+600=600元。
第二種方法:如果小曹選擇并入當年年度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1)小曹年度工資薪金所得:3000*12=36000元
(2)小曹年度綜合所得:36000+20000=56000元
(3)56000元小于60000元的免征額,小曹合計納稅0元。
結論,同樣20000元年終獎,選擇方式不同,繳稅金額大不相同。具體規律如下:
1、如果減去各項扣除之后,年度綜合所得小于等于6萬,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最合算!
2、如果減去各項扣除之后,年度綜合所得減去6萬+年終獎>36000元時,年終獎避開“臨界點” 后,單獨計算更劃算!
(6)遲發工資籌劃法
見到不少企業,發不出工資,等到集中一塊發的時候,引發繳納大量的個所稅,從實質上看,由于企業遲發放工資,員工多交的個所稅應當有企業負擔 ,但有沒有兩全其美的辦法呢?有的,大家可以采用如下辦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