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商品的會計分錄,未收到錢(銷售商品的會計分錄)
今天小編就給大家整理一下關于這方面的一些知識,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一般納稅人銷售商品時采用的是一般計稅方法,銷售商品取得的收入可以計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核算。相關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財務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頭爛額不知如何解決的問題呢?
一般納稅人銷售商品的會計分錄
1、一般納稅人在開具了銷售發票后確認收入,同時也產生了納稅義務,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結轉已銷商品成本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什么是主營業務收入?
是指企業從事本行業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根據各行業企業所從事的不同活動而有所區別,如工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產品銷售收入”;建筑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工程結算收入”;批發零售貿易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商品銷售收入”;房地產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房地產經營收入”;交通運輸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交通運輸收入”;其他行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營業收入”。
什么是主營業務成本?
是指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性活動所發生的成本。企業一般在確認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收入時,或在月末,將已銷售商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主營業務成本。
企業應當設置“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按主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用于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或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而發生的實際成本,借記該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等科目。會計期末時,將主營業務成本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貸記該科目,結轉后,“主營業務成本”科目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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