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折舊的政策(加速折舊政策包括哪些)
固定資產可以加速折舊包括什么情形?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規定:
一、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具體范圍見附件)的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二、對上述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三、企業按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也可選擇不實行加速折舊政策。
根據《中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第一條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及《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的相關規定,企業擁有并用于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由于以下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一)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
(二)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
固定資產折舊是什么?
固定資產折舊是指企業在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應計折舊額是指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預計凈值后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還應當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
固定資產折舊會計分錄
借:制造費用(生產用固定資產的折舊)
管理費用(行政用固定資產的折舊)
銷售費用(銷售部門用固定資產的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