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準則收入確認(收入確認準則的變化)
一、新收入準則5步法:1、識別合同
2、識別單項履約義務
3、確定交易價格
4、分配交易價格
5、確認收入
二、新舊收入準則對比
1、模式和理念
舊準則:按商品、提供勞務、讓渡資產使用權和建造合同各不相同
新準則:統一按五步法
2、確認收入時間點的判斷標準
舊:風險是否轉移
新:控制器是否轉移
3、多重交易安排的處理
舊:規定不夠具體
新:引入了“履約義務”的概念,講交易交割分攤到各項履約義務中
4、履約義務履行的時點
舊:沒有相關規定
新:區分“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某一個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
5、確認收入的進度
舊:建造合同采用完工進度確認收入和費用
新:某一段時間履行的履約義務,按照該履約進度確認收入
6、交易價格的規定
舊:無詳細的規定
新:對交易價格(存在可變對象,重大融資成本,非現金對價,支付給客戶的價格)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7、銷售傭金等支出
舊:計入費用或者沖減收入
新:區分情況,計入當期損益或確認為一項資產,計入“合同取得成本”科目進行分攤
8、銷售涉及其他參與方
舊:無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