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編碼手冊(商品編碼規則說明書)
一、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2260中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gb/t10114縣以下行政區劃代碼編制規則gb32100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碼規則。
二、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規范。
(一)追溯節點:
是指各類產品從生產到終端消費使用過程中涉及的各環節責任主體,包括生產加工、批發零售、倉儲物流、電商平臺等企業或自然人。
(二)經營者:
是指在各個生產流通節點從事生產交易活動的個體商戶和團體消費單位。追溯節點企業本身從事生產交易活動的,具有追溯節點和經營者雙重身份。
(三)主體碼:
用于產品生產流通過程中識別主體身份的代碼。按照主體身份的不同,分為節點主體碼、經營者主體碼以及自然人主體碼。(四)追溯碼:
按照統一編碼規則自動生成,標識于產品或票證上,用于查詢追溯信息、合成追溯鏈條的代碼。
(五)批次碼:
按照統一編碼規則自動生成,用于區分不同批次產品的代碼。
(六)產品代碼:
使用相關國家標準規定,新增品種會同標準制定單位賦碼。
(八)產品交易單元:
可賦碼的最小產品單元,如產品包裝的瓶、箱、袋、或件等。同一類型、統一包裝規格的產品單元擁有唯一編碼。
(九)內部追溯:
針對組織內部各環節的聯系所設計和實施的,能夠實現組織內部質量及安全要素的記錄,并實現不同環節產品信息前后關聯的追溯。
(十)外部追溯:
針對供應鏈內某一組織與上下游組織的關系而設計和實施的,能夠記錄產品在供應鏈內流動的所有相關信息,并通過產品信息實現責任主體的定位,以及產品在供應鏈中的精確跟蹤和溯源。
三、編碼原則
(一)唯一性。確保追溯過程中涉及的對象要賦予唯一代碼;需具備驗證功能,使得一物一碼的信息真實有效。
(二)可擴充性。追溯編碼體系應具備較大擴展性,以便應對未來不斷增長的對象數量。
(三)安全性。編碼信息要避免使用企業和個人隱私信息。
(四)科學性。代碼結構的設計應充分考慮產品實際流通的各個環節,符合實際業務流程。
(五)兼容性。代碼結構的設計應充分考慮國內和國際已實施的追溯編碼規則的兼容性,盡量做到兼容并包。
四、總體要求
追溯編碼設計與實施應遵照以下流程:
1.確定當前所在環節,明確當前環節處于企業內部追溯還是供應鏈外部追溯場景。
2.確定追溯精度,即確定追溯單元,如以產品批次為追溯單元,或“一物一碼”以產品最小實體為追溯單元。不同精度的追溯體系成本差異較大,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權衡和選擇。
3.確定賦碼產品單元,即確定最終賦碼產品的最小單元,如包裝箱、包裝袋、或產品實體。
4.根據編碼規則選擇適用的產品編碼體系。五、編碼結構
(一)主體碼。
1.追溯節點主體碼。主要是指生產流通節點主體的身份識別編碼,節點企業直接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2.經營者主體碼。屬于追溯節點內的經營者,具有注冊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工商經營戶身份的,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如無工商注冊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經營者,使用自然人身份證號。
3.自然人主體碼。指在各生產流通節點從事生產或交易的自然人作為責任主體時,直接使用自然人身份證號。自然人主體碼主要是用于備案環節,不宜在產品追溯碼中直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