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區公司注冊流程(天府新區公司注冊流程)
(一)申請人登錄本系統進行企業名稱申報,不再提交紙質材料,無需股東簽字或者蓋章,但申請人必須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負責,不得填寫與名稱業務無關以及任何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信息。
(二)企業名稱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字號(商號) 、行業(或者行業特點)、 組織形式。以成都市、縣(市)作為名稱中行政區劃的企業,允許其將行政區劃置于字號之后、行業或組織形式之前。
(三)依托本系統,由申請人自主在網上進行名稱查詢、比對,系統比對通過的,申請人可自主申報并承擔相關責任。申請人按以下管轄規定確定并確選擇登記機關:
1.住所不在高新區、天府新區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市局登記。
- 住所在中心城區(不含高新區、天府新區)且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可選擇市局或公司住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登記。
- 住所在中心城區但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由公司住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登記。
- 住所不在中心城區的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由企業住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登記。
- 高新區、天府新區企業在住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登記。
(四)網上申報企業名稱經核準后,申請人須在核準之日15天內到登記機關換領《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申請企業登記,超過15日的視為申請人自動放棄網上核準的名稱,需重新申報。
(五)同一申請人只能選擇、使用一個名稱。
(六)下列內容和文字屬于名稱負面清單的禁止類內容,本系統不予企業使用,并自動提示“禁止類名稱,不能使用”,申請人無法繼續進行下步操作流程:
1.有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2.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誤解的;
3.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4.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5.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情形:如不得與已注銷登記或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不得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企業名稱不能使用不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不能少于二個漢字;行政區劃不得用作字號(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企業名稱不應當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經營范圍的業務。
(七)下列內容和文字屬于名稱負面清單的授權類內容,本系統自動提示“需提供相關授權材料”,申請人無法繼續在網上進行下步操作程序,可提供相關授權材料直接到登記機關窗口辦理名稱預先核準:
1.國家工商總局要求提供相關授權許可文件的字號;
2.馳、著名商標;
3.企業名稱在同行業中相同或近似的,需提供相同(近似)字號擁有者是該企業直接投資者的證明。
(八)由于國家關于名稱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在不斷調整中,本系統無法將禁止類、授權類內容,以及其他特殊情況全部囊括。申請人通過本系統自主申報的名稱,系統未予通過的,建議企業重新選擇;若申請人認為此名稱并無不妥,也可直接到登記機關窗口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