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企業分類(全國注冊公司分類)
公司設立的具體流程
辦理機關:市、區工商局 企業名稱預先登記
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特殊3個工作日)
1.提交名稱預先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或委托書、股東身份證明等材料,關鍵的是所有股東的出資比例。
2.指定銀行入資
3.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4.辦理機關:市、區工商局 企業登記(15個工作日)
提供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報告、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和身份證明、計生證明、相片、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公司住所證明(經當地房屋租賃管理所備案)等材料 ;
5.審批機關:刻章備案:1個工作日
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材料到公安局委托機構辦理刻制印章;
6.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辦理機關:省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
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公章等材料
7.稅務登記 (自領取營業執照30天內辦理)
國稅登記
辦理機關:區國稅局(分局) 辦理時限:即時
填寫稅務登記表、提供營業執照、驗資報告、公司章程、租賃合同書、、房產證明復印件、居民身份證明、相片等材料辦理;
地稅登記
辦理機關:區地稅局、稅務所 辦理時限:即時
填寫稅務登記表、提供營業執照、驗資報告、公司章程、租賃合同書、、房產證明復印件、居民身份證明、相片等材料辦理;
8.開立銀行帳戶 ,提供所有證照的本、包括營業執照、代碼證、國稅、地稅證本及法人身份證原件,公章、財務章和法人私章。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9.別忘了稅務報到,核定稅種、稅率及申報時間,確認稅務專管員,辦理第一次購買發票手續和第一次申報手續。
公司設立方式
公司注冊的基本要素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2人有限制為3萬以上,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萬,需一次繳足。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09年始,部分地區有可以申請免繳首期注冊資本文件,但是對于此類申請人,申請對象有所限制,適用于注冊資本低于10萬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
(五)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選擇公司的形式
一、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有限責任公司
1、最低注冊資本3萬。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即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
(1)股東為一個自然人或一個法人;
(2)一個自然人只能注冊一個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注冊資金須一次繳足.
3、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
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 連帶責任。
(1)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應當采取募集設立方式;
(2)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發起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并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3)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4)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5)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4、個體工商戶: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1)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5、個人獨資企業: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6、私營合伙企業: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普通合伙企業:
(1)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6)合伙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備注: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它財產權利出資;上述出資應當是合伙人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對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