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有什么區別
一:含義
首先了解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
有限責任公司的含義: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并通過發行股票(或股權證)籌集資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其主要特征是: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一股有一表決權,股東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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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差異
股份公司作為法人和市場的主體,對其生產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較,其主要差異是:
1
股權表現形式差異
在有限責任公司里,權益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是通過所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來認定的。
股份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的股份,每股有一票表決權。
2
設立方式差異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也不能發行股票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方式外,還可以向社會公開籌集資金并上市融資。
3
股東人數限制
股東的數量不同。世界多數國家的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最少2人,最多5o人(亦有規定3o人的),保護了公司的封閉性。因為股東人數少,不一定非設立股東會不可。
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則沒有數量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2-200發起人,人數無限制,有的大公司達幾十萬人,甚至上百萬人。與有限責任公司不同,其必須設立股東大會,且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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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組織機構設置規范化程度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只設董事、監事各一名,不設監事會、董事會。
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定期召開股東大會,而且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礎上,還要聘用外部獨立董事。
5
公司組織機構的權限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少,組織機構比較簡單,董事會由股東個人兼任,機動性權限較大。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序和組織復雜,股東人數較多而相對分散,因此股東的權限會受到一定限制。
6
注冊的資本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資本額較少,公司依據生產經營性質與范圍不同,其注冊資本數額標準也不盡相同,我國《公司法》規定:注冊資金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額: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2)以商業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
(4)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最低額高于上述規定者,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額,我國《公司法》規定為1000萬元,對允許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規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限額可以高于1000萬元,如批準上市公司的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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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自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而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的過半數股東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公開發行,轉讓不受限制,但不能退股。
8
社會公開
有限責任公司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只需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向股東公開,供其查閱,無須對外公布,財務狀況相對保密。
股份有限公司,并且要定期公布財務狀況,上市公司要通過公共媒體向公眾公布財務狀況。
9
股權的證明形式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簽發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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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同點
公司制的基本共性在于它們都是以許多股東共同投資入股形成公司法人制度為基本特征的。由于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資公司,重在資本的穩定,以維持對外信用,實現股利的利益,因此,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表現在:
01
都有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02
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無論在有限責任公司中,還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范圍,都是以股東公司的投資額為限。
03
股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是分離的,股東將財產投資公司后,該財產即構成公司的財產,股東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公司的財產與股東的其他未投資財產是沒有關系的,即使公司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股東也只以其對公司的投資額承擔責任,不再承擔其他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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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資產承擔責任。公司對外也是只承擔有限的責任,而“有限責任”的范圍,就是公司的全部資產,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擔其他的財產責任。
05
公司組織均為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總經理。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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