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是什么(個人獨資和個體工商戶的區別有哪些)
(1)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2)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
2.什么是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個體工商戶與個人獨資企業的界限
3.個體工商戶與個人獨資企業存在的聯系
(1)投資人都可以是一個自然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與責任能力;
(2)投資人都需要承擔無限責任;
(3)二者都可以申請貸款,招聘從業人員,并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等。
4.個體工商戶與個人獨資企業之間的區別
(1)設立的法律依據不同
1)個體工商戶是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2016年修)登記注冊成立;
2)個人獨資企業是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注冊登記成立。
5.對于經營持續性要求不同
1)從事臨時經營、季節性經營、流動經營和沒有固定門面的擺攤經營,不得登記為個人獨資企業,但可以登記為個體工商戶。
2)個人獨資企業須要連續經營,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吊銷營業執照。
6.委托或者聘用管理者不同
1)個體工商戶,經營規模比較小,由投資人作為經營者自行管理個體工商戶,從事工商業經營活動。
2)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①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應當與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委托的具體內容和授予的權利范圍。
②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應當履行誠信、勤勉義務,按照與投資人簽訂的合同負責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
③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7.經營主體存在差異
1)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
2)個人獨資企業只有投資人自然人個人經營一種形式。
8.是否可以設立分支機構不同
1)個體工商戶是不能設立分支機構的。
2)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
①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可以與個人獨資企業在同一登記機關轄區內,也可以與個人獨資企業不在同一登記機關轄區內。
②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③分支機構經核準登記后,應將登記情況報該分支機構隸屬的個人獨資企業的登記機關備案。
9.投資人姓名變更不同
1)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后,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必須是家庭成員之間),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