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費用怎么算案例(股權轉讓費用怎么算)
夫妻間股權轉讓稅費問題
之法律備忘錄
背景
客戶擬受讓一家注冊于上海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以下簡稱“目標公司”)的股東對外轉讓的股份,該公司有且僅有6名自然人股東。客戶為公司其中一位股東的配偶。
問題
一、目標公司的股東對外轉讓股份是否需要其他股東同意?
二、若目標公司的股東擬對外轉讓股份給配偶,需要承擔哪些稅費?
回答
一、目標公司對外轉讓股權的限制
首先,根據我們的檢索,現行有效《中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允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依法轉讓”,同時,該法沒有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轉讓股份時,股東必須獲得其他股東的同意,也沒有給予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由于《公司法》效力層級為法律,其他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等規定均不得與《公司法》相抵觸,相抵觸者無效。因此,我們認為從法律層面看,股份有限公司(包括非上市公司)的股東在對外轉讓公司股份時,不存在需要獲得其他股東同意的法律障礙。
其次,《公司法》未禁止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公司章程對股份轉讓進行一定程度的約束。實務中,只要該約束是在合理范圍內,法院一般會認可該類約束性規定的效力,如果該規定實質上禁止了股份轉讓,則會被認定為無效。
同時,根據目標公司公司章程第23條的規定,股東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故,目標公司股權對外轉讓不存在需要獲得其他股東同意的法律障礙,可以自由轉讓。
二、夫妻間股權轉讓稅負
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按照李女士在股權轉讓過程中所得的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因為您和李女士是夫妻關系,故可以以較低的價格比如1元或平價(按照企業凈資產計算股權價值)進行轉讓,此種方式因為李女士未產生股權收入,即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只需繳納萬5的印花稅。
法律規定
《中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
第一百三十七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四十一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中人民共和國立法法》(2015修)
第八十八條: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第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當理由:……
(二)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中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應稅憑證,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
《中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相關案例
《張家港保稅區千興投資貿易有限公司、夢蘭星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資格確認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2020)最高法民終1224號)
三、律師建議
如您僅為了占有股東席位參加股東大會為目的,我們并不建議進行股權轉讓的操作,因為本次轉讓可以規避稅費問題,但是如果一旦后期您發生股轉,且股轉時公司估值等于或超過目前估值,則您的對外轉讓需要承擔大額的個人所得稅。根據公司章程第56條的規定,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所有股東或其代理人,具有權出席股東大會。您可以通過李女士的委托授權出席股東大會,而無需進行轉股成為股東。
如您有其他考量,可根據上述答復綜合評定。
上海申同律師事務所
楊林兵律師、吳勝男律師
實習律師吳瓊、張衡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