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審計包括什么(外部審計包括哪些)
通常,我們常說的內部審計,其是指由部門、單位內部專職審計人員進行的審計,目的在于幫助企業管理人員實現更有效的管理。而外部審計則是內部審計的對稱,是指由第三方審計機構的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業務活動的合理性、合法性、準確性、真實性和效益性所進行的審查,并對審查結果作出客觀公的評價。
二者之間的具體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獨立性不同。
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包含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指內審人員履職時免受威脅,另外一方面是指審計組織機構與董事會的匯報關系的獨立。而外部審計在經濟、組織、工作等方面都與被審計單位無關系,因此具有更強的獨立性。
(2)審計目標不同。
一般來說,內部審計的目標是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幫助企業實現其目標,而外部審計的目標則常常受到法律和服務合同的限制,其目的是對審計內容的合法性、公允性作出評價。
(3)關注領域不同。
內部審計關注的領域涵蓋單位管理流程的所有方面,包括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等,而外部審計關注的領域則主要集中在企業的財務流程及與財務信息有關的內部控制方面。
(4)業務范圍不同。
通常,內部審計是以企業經濟活動為基礎,拓展到以管理領域為主的一種審計活動。而外部審計的業務范圍受到法律和合同的指定,如財務報表審計、鑒證審計、離任審計等等。
(5)審計方法不同。
內部審計的方法是多樣的,應結合組織的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方法,必要時也可以包括外審的一些程序,而外部審計的方法則側重報表審計程序。
(6)審計報告作用不同。
內部審計報告只能作為本單位進行經營管理的參考,對外不起鑒證作用,不能向外界公開。而外部審計報告則通常向外界公開,并對投資者、債權人及社會公眾負責,具有社會鑒證的作用。
內部審計一般是單位自我監督,而外部審計(社會審計機構開展的公司審計)則屬于社會監督,國家法律只能規定哪些企業必須由社會審計組織查賬驗證,而被審計企業與社會審計組織之間則是雙向自愿選擇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