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結算審計收費標準(竣工結算審計費用收費標準)
一、設計變更對工程結算造價的影響
綜合單價合同工程結算過程中,一般比較重視投標報價清單中綜合單價的多少,容易忽視設計變更對綜合單價的影響。工程結算造價審計時,不僅要看結算綜合單價是否和投標時綜合單價一致,還應將設計變更的部分單獨核對,看結算綜合單價是否發生變化。如某工程外墻保溫材料原設計為eps模塊燃燒性能為b1級,工程招標時按b1級編制工程量清單,施工單位按b1級報價中標。實際施工時,建設單位要求將原設計b1級降低為b2級,工程竣工結算仍按b1級結算,造成多計工程結算造價。
二、未按設計變更進行施工對工程結算造價的影響
工程結算過程中,設計變更對工程造價的影響不容忽視。只有將設計變更要與實際施工情況相結合,才能提高工程結算造價的準確性。如某工程保溫材料設計為10㎜厚膠粉聚苯顆粒,工程招標時按10㎜厚編制工程量清單,施工單位按10㎜厚報價中標。實際施工時,應建設單位要求將原設計10㎜厚膠粉聚苯顆粒變更為20㎜厚膠粉聚苯顆粒,工程驗收合格。經核實,現場實際為10㎜厚膠粉聚苯顆粒,工程竣工結算仍按設計變更20㎜厚膠粉聚苯顆粒計算,造成多計工程結算造價。
三、未按圖施工對工程結算造價的影響
工程結算不僅要依據施工圖紙,更要到施工現場核實,實際施工是否與施工圖相符。對于未按圖施工又沒有設計變更等資料,要據實結算。如某項目樓梯間保溫設計為30㎜厚膠粉聚苯顆粒,現場實際為10㎜厚膠粉聚苯顆粒,結算內容為30㎜厚膠粉聚苯顆粒,造成多計工程結算造價。
工程結算審計、復核及審計步驟有哪些?
工程結算審計是指總包、監理、造價咨詢單位及建設單位對各承包單位提交的工程結算資料所進行的審計活動。狹義上的工程結算審計主要是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造價咨詢機構對總包或各承包單位提交的工程結算資料真實性、準確性、合規性所進行的審計活動。
工程結算審計復核
工程結算的復核一般應當是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劃規范》及其配套定額的規定,針對承包商報送、監理單位審核、業主單位認可的工程結算中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零星工作項目表等內容,對照依據竣工圖(或施工圖)計算出的工程量,套用承包商投標文件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對工程結算金額進行復核。
在工程結算審計中,審計人員需要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規定,以合同價格為基礎,按竣工結算資料、施工圖(竣工圖)及圖紙會審紀要、設計變更通知單、施工現場工程簽證單、設備、材料價格確認單,設備、材料進行驗收合格單等資料,主要針對構成工程造價的三個要素——工程量、清單價格、各項取費(量、價、費)進行逐項核實。核實中,發現與事實不符、與合同約定不符、與國家規定不符的項目或各類差錯,即作為核減(核增)項。
工程結算審計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一、合同工程量復核
審計人員要按有關設計文件、圖紙、竣工資料計算合同工程量。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基本上均按照圖紙標注的尺寸計算工程實體工程量(即凈用量),不考慮合理的施工損耗,審計人員應該對工程量的計算進行審查,重點關注是否存在工程量與工程實際不符、重復計算工程量、工程量計算錯誤、錯項和漏項等問題。
由于一個工程項目的分部分項工程數量眾多,審計人員在審計中可以采用對比分析法、抽查法、利用經驗數據判斷等多種方法。
二、 變更工程量復核
審計人員要以施工合同為基礎,審查因設計變更增減的工程量,核實全部工程量。其中材料價差以設備、材料價格確認單為準,對工程(設計變更)聯系單及工程簽證單,按合同約定條款進行審核、認定,剔除不符合合同規定及現場簽證制度規定的簽證單。
三、 單價復核
審計人員要按合同規定的有關結算條款、投標報價清單、有關定額、取費標準審核結算書。
四、 單價調整情況復核
審計人員要核實材料用量、材差和調價系數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適用時限。
五、措施費復核
審計要核實措施費等的計算基礎、適用范圍。措施項目是相對工程實體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而言,是對實際施工中必須發生的施工準備和施工過程中技術、生活、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非實體項目的總稱。實際的措施項目應按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措施項目清單確定。措施項目采用分部分項工程綜合單價形式進行計價的工程量,應按措施項目清單中的工程量,并按規定確定綜合單價;以“項”為單位的方式計價的,按規定確定除規費、稅金以外的全部費用。具體要判斷:
——措施項目清單是否根據擬建工程的實際情況列項,所列的通用措施項目和專業措施項目是否合理。審計人員可結合的資料有勘察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招標文件等。
——措施費計算是否準確。可以計算工程量的措施項目,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方式采用綜合單價計價。審計人員可以參照《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以及《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對招標控制價中所列的措施項目計算是否準確進行復核。
審計人員應特別注意:措施項目清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價,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六、暫列金額審計
暫列金額是招標人暫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筆款項,它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由招標人用于合同協議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以及施工過程中各種工程價款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暫列金額按施工過程中實際發生金額計取。
六、 暫估價審計
暫估價是在招標階段預見肯定要發生,只是因為標準不明確或者需要由專業承包人完成,暫時又無法確定具體價格時采用。暫估價包括材料暫估價和專業工程暫估價,按施工過程中實際發生金額計取。
七、計日工審計
計日工是對零星項目或工作采取的一種計價方式,包括完成作業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機械及其費用的計價,類似于定額計價中的簽證記工。計日工包括計日工人工、材料和施工機械,按施工過程中實際發生金額計取。
八、總承包服務費審計
總承包服務費是在工程建設的施工階段實行施工總承包時,當招標人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工程進行分包和自行采購供應部分設備、材料時,要求總承包人提供相關服務(如分包人使用總包人的腳手架、水電接剝等)和施工現場管理等所需的費用,按實際總承包服務工程固定比例計取。
上述暫列金額、暫估價、計日工、總承包服務費屬于因招標人的特殊要求而發生的與擬建工程有關的其他費用項目和相應數量。審計人員在對其他項目費審查時應重點關注其他項目費的編制合理性,主要的依據是:工程建設標準的高低、工程的復雜程度、工程的工期長短、工程的組成內容、發包人對工程管理要求。
九、合同工期審計
是否按施工合同規定的工期完工并執行合同關于工期的獎懲辦法。
十、 規費計算繳納情況審計
規費項目包括工程排污費、社會保障費(由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構成)、住房公積金、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工程定額測定費(部分行業仍保留)等5項費用組成,其計取標準由施工單位所取得的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核定的規費費率計取。
十一、稅金計算繳納情況審計
稅金是依據國家稅法的規定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內,由承包人負責繳納的各項稅費的總稱,視工程所在地實際情況,按照相關規定計算。
工程造價審計的流程與技巧
一、資料的審核
目前的工程結算審計處于工程竣工階段,除跟蹤審計外大多屬于事后審計,現場只有成型后的外觀,所有隱蔽情況只能靠業主及施工方提供的資料來顯示,對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可靠性的甑別就顯得尤為重要。接受委托時應與委托單位進行詳細的書面資料交接,結算審核應提供并審核的資料有:
(1)完整的施工圖、竣工圖;
(2)招標文件、招標答疑、補充文件;
(3)投標文件、施工合同和補充協議;
(4)圖紙會審記錄、施工組織設計、會議紀要;
(5)業主指定或自供的設備、材料型號、品牌;
(6)設計變更單、工程聯系單及現場簽證單;
(7)地基驗槽記錄、工程隱蔽記錄、施工日志;
(8)樁基檢測報告與驗收記錄;
(9)其他與工程造價有關的所有資料。
在審核以上資料時必須甑別:
(一)是否為經過業主簽字、蓋章確認的送審資料,以確定其資料的可靠性,任何施工方送審的資料及補充資料均是無效資料,應經過業主認可后轉交咨詢公司;
(二)是否為原件(原始資料),以推斷其資料的真實性;
(三)所有的資料是否編號連續、有明確的時間標注,以判斷其資料的有效性。在甑別以上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可靠性的同時還應對資料存在的問題進行質疑,并以書面聯系函的形式要求業主回復及提供補充資料。
二、合同的審核
施工合同審核是工程結算審核的重要內容,也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的有效途徑。施工合同條款的字斟句酌對項目結算造價的增加與否起著關鍵作用,施工合同中約定了合同價款的模式(即總價包干與綜合單價包干兩種模式)、工程結算方式、工期要求、質量標準、索賠與反索賠的條件等等。
對于合同為總價包干模式而言,結算時要弄清包干的內容具體有哪些,是否都按合同約定全部完成,針對現場實際情況,尤其是裝修部分一定要到現場進行踏堪及實地測量與統計,對于未完成的項目一定要給予核減,核減項目不只是核減直接費,以直接費為基數按費率計算的間接費、稅金等也應同比例核減。
對于合同為綜合單價包干模式的工程,工程量為據實結算,審核前一定要重新按合同約定的結算方式,根據行業相關規定與規則進行工程量計算,做到準備充分、心中有數,計算時切忌按圖計算,一定要結合現場實際施工情況,同時在計算式處標注計算依據,以便與施工單位核對時方便查找,做到有理有據。
對于施工合同中對工期與質量標準有約定的,應征得業主同意,按合同約定對工期與質量標準進行獎懲。
三、招、投標文件的審核
在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是一種要約邀請,如果你投了標,表明你對招標方有興趣,你就要響應要約邀請中的條件,也就要滿足要約邀請中的規定,也即招標文件對投標方有一些特殊要求,那么投標方既然要投標而最終又中了標,那一定對招標要求有一些承諾,這些要求與承諾是作為我們最終結算時對造價是否增減的重要審核依據,尤其是招標文件中對措施費的報價方式的明確規定,審核時要重點關注,合同外增加費用是否要調整與其對應的措施費。
四、設計變更的審核
施工圖是工程項目招標的依據和工程施工的基礎,在施工過程中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難免會發生變更。設計變更有原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通知單和修改圖紙,設計、校審人員簽字并加蓋公章,并經建設單位、監理工程師審查簽字同意的設計變更才算有效變更,重大的設計變更應經原審批部門審批,否則不應列入結算。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直接損失的,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所以在審核變更單時,要留意變更的主體是誰,為什么要變更,是否引起了造價的變化,同時要注意變更的時間和費用減少的變更單,有的變更單從時間上可以判斷是在招投標過程中發生的變更,此種變更所引起的費用增減應反應在合同中,而不是在施工過程中,如為總價包干項目則不應調整造價;有些變更單并不引起造價增加,只是一些方案的細化與說明,審核時一定要前后推敲,仔細核對原施工圖及其說明;有些變更單是引起造價減少的項目,施工方在送審時不會主張,我們專業工程師要拿出有力的依據來說服施工方,從而準確確定設計變更部分的造價。
設計變更的價款計算方法合同中一般會約定:合同中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或總價的按合同已有的價格或參照類似價格,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或總價的,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在審核過程中,對合同中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或總價的按合同已有的價格或參照類似價格的子目,一定要注意對于費率下浮或總價下浮的工程,在結算時要特別注意變更或新增項目也應按此同等比例下浮后作為變更增加的造價。對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或總價的,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在審核時重點關注價格的套取是否與合同約定一致,取費標準也應與原投標文件即商務標中的費率一致,如果有下浮或讓利的也應按同等比例下浮后作為變更增加的造價。
五、現場簽證的審核
現場簽證是在施工過程中額外發生的一些事件,它反映了施工過程中的實際情況,但不一定都會引起造價的增加。審核過程中要注意簽證單上簽字單位是否齊全,簽字人是否為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各方負責人,如果不是或是有多個負責人簽字,就應提出質疑,要求業主確認是否均為有效文件。尤其對簽字為“情況屬實”的簽證單,只能說明事實存在,但要分清是誰的責任引起的簽證事項,是否要增加造價,該增加多少都要重點審核。另外,以實物量形式進行簽證的,應按消耗量定額及統一基價表(或單位估價表)計算,列入直接費,如以“元”的形式進行簽證的,不應列入直接費,只能計取稅金,另有說明的除外。
六、爭議的解決
工程結算是建議單位、施工單位及咨詢公司三方談判的過程,因為各方站的立場不一樣,有時會對合同文件、相關法規等的理解產生歧義,因此產生爭議是必然的也是常的。當我們產生爭議時如何解決呢?可以采取三方溝通協調會、向權威部門如定額站咨詢、協調不成還可以采取仲裁或是起訴。在審核過程中,經常會出現施工方少報、漏報的情況,此時會在送審價的基礎上增加造價,當出現增加造價時,業主很難接受,此時就要主動與業主溝通,用有力的法律、法規說服業主,以取得業主的支持與理解,使結算審核的結果做到公平、公。
七、成果文件的編寫
一份好的工程結算審計項目,最終審核結果反映在成果文件中。成果文件中除了應包含最基本的信息如:編制說明、項目概況、審核依據、計價依據、編審方法等外,還應對結算爭議問題的闡述及最終解決辦法進行說明特別,以便多年以后有據可查;同時,對業主在本項目上的管理一定要用心地提出合理化建議,供業主在今后的工程項目管理中參考。
總之,工程結算審核采用合理的審核方法與技巧不僅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直接影響該項目的實際投資,而且也關系到審計的質量和速度。
工程結算審計與結算審核的區別
很多人不清楚結算審核與結算審計的區別,認為兩者是重復性工作。實則不然,兩者之間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
1.實施主體不同
結算審核是由發包人的成本管理部門或發包人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對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結算進行審核。結算審計是由發包人審計部門對工程結算進行審計監督。結算審計與結算審查的實施主體不同。
2.目的不同
結算審核目的是發包方根據審核完成的竣工結算文件支付剩余工程價款。結算審計是對建設項目工程結算的真實性、合理性、合規性、合法性進行審計監督。目的是督促建設單位各部門切實履行好結算管理職責,促進結算管理中找出問題,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規范管理。
3.基本理論的前提不同
結算審核是發包人對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結算進行審核,主要依據是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招標投標文件、變更和現場簽證,有關工程造價行業規范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等。并且前提假設是雙方在實施過程中已簽字確認的事項是不存在爭議的。結算審核的重點是依據結算依據資料,查錯漏,不涉及舞弊問題。
結算審計是審計部門對發包人成本部門已審核的竣工結算進行審計監督,主要依據除了施工方提交結算資料外,還要依據公司規章制度、法律法規等對工程結算的真實性、合理性、合規性、合法性進行審計。其基本前提假設是發包人可能存在不按照合同、法律法規、規范管理的情況,可能存在舞弊現象。因此,結算審計不僅要查錯漏,更重要的是監督建設單位各部門規范管理和揭露舞弊現象。
基本假設不同,涉及到相同的問題就會有不同的處理結果,比如某一項簽證材料價格,發包人、施工方均已簽字確認,在結算審核時,便不會有異議。而結算審計時,審計部門如果對經雙方確認的定價有懷疑,可能會采取到采購廠家查詢、詢問采購人、延伸審計施工單位等方法,獲取相應審計證據,用來確定該定價是否真實合理,是否存在高估冒算及舞弊。
4.實施方法不同
按照結算審核的相關規范,結算審核應采用全面審核法,不得采用重點審核法、抽樣審核法或類比審核法等其他方法。
結算審計則是按照審計的方法,根據風險導向原則,進行分析性復核,評估重要性水平,可采取科學抽樣的方法對工程結算進行抽查,從不同的途徑取得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等。結算審計與結算審查的方法有本質的不同。
5.結果的運用不同
如前所述,因為結算審核與結算審計目的不同,那么結果的運用也不相同,結算審核結果是作為發包人與承包人結算的依據。
結算審計結果是督促建設單位各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對結算審計發現的結算不實等問題,應出具審計意見,責令建設單位相關部門整改,對審計發現的違規違法、損失浪費等問題線索,應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