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匯算清繳表填寫說明(所得稅匯算清繳表填寫)
彌補虧損表有何變化?
2020年12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2020年第24號),對包括《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在內的部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單和填報說明進行了修訂。
那么,新上線的匯算清繳彌補虧損表有哪些變化呢?表單修訂之后如何填寫呢?
今天,小編就來給大家從政策依據(含對應補虧損企業類型代碼)到如何填表都細細梳理一遍。
01
政策依據
1、《中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對應補虧損企業類型代碼:100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對應補虧損企業類型代碼:200和300
02
報表新增內容政策依據
3、《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
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屬于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清單年度之前5個納稅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對應補虧損企業類型代碼:400
4、《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注: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對應補虧損企業類型代碼:500
5、《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稅〔2020〕25號)
對電影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電影行業企業限于電影制作、發行和放映等企業,不包括通過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絡傳播電影的企業。
對應補虧損企業類型代碼:600
03
最新報表新增項目
《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新增了第5列“合并、分立轉入的虧損額-可彌補年限8年”。
04
新增彌補虧損企業類型代碼
同時更新“彌補虧損企業類型”代碼表,增加“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受疫情影響困難行業企業”和“電影行業企業”選項,納稅人可根據最新政策規定填報。
05
新增項目填報操作
首先強調:彌補虧損原則“先到期虧損先彌補、同時到期虧損先發生的先彌補”。
(1)可彌補虧損年限8年企業
舉個例子:
xx電影行業企業,2020年度虧損200萬元,2015年虧損100萬元尚未彌補,不存在特殊稅務處理情況。那如何去填寫《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呢?
填表如下(實際申報填表相關數據會跳轉)
注:
可彌補期限8年為2020年相關政策出臺后新增,目前政策中可延長結轉的虧損僅針對相關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而不溯及既往年度虧損。所以該企業2015年度待彌補虧損額將不能結轉下一年度。
對電影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所以2020年該企業發生的虧損可在2021至2028年期間彌補。
(2)可彌補虧損年限10年企業
再舉個例子:
某企業2020年在在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清單內,2020年度虧損200萬元,2015年當年虧損額50萬元尚未彌補,不存在特殊稅務處理情況。那如何去填寫《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呢?
2020年可彌補虧損年限10年企業在原有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基礎上,新增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填表如下(實際申報填表相關數據會跳轉)
由于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屬于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清單年度之前5個納稅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