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收入準則2021和2017(會計收入準則2021)
一、收入確認計量五步法模型
第一步.識別 與客戶訂立的 合同 (合同不拘泥于形式,關鍵要具備法律約束力);
第二步.識別 合同中的 單項履約義務(即可明確區(qū)分 的 承諾);
第三步.確定交易價格(即預期有權收取的 對價,不一定等于合同標價)
第四步.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按合同開始日單獨售價分攤)
第五步.履行各單項履約義務時 確認收入 。(核心:客戶取得商品控制權)
本期內容:
六、第五步
1.商品控制權轉移判斷標準【 3 要素:現(xiàn)時權利(能力)、主導、 獲得 】
是指能夠 主導該商品的使用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的經(jīng)濟利益;
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 主導該商品的使用從中獲得經(jīng)濟利益。
2.收入確認5個前提條件(合同應滿足的條件)
(1)各方 已批準 合同 承諾 履行各自義務;
(2)明確了 與所轉讓的商品相關的 權利和義務 ;
(3)有明確 的與所轉讓的商品相關的 支付條款 ;
(4)合同具有 商業(yè)實質
(5)轉讓商品對價 很可能 收回。(很可能收回≠全額收回,部分很可能收回應當確認收入
對應收款進行減值測試)
3.收入確認的兩種情況
(1)在 某一時段內 履行:依據(jù)履約進度確認收入
(2)在 某一時點 履行:控制權轉移時點確認收入
4.某一時段內 履行的履約義務
(1)三種情況
a.客戶在企業(yè)履約的同時即 取得并消耗 企業(yè)履約所帶來的經(jīng)濟利益
判斷標準:
假定在履約過程中 更換其他企業(yè) 繼續(xù)履行剩余履約義務 ,其他企業(yè)實質上
無須重新執(zhí)行 企業(yè)累計至今已經(jīng)完成的工作。
b.客戶 能夠控制 履約過程中 在建商品
判斷標準:在 客戶場地上 建造資產(chǎn)
c.商品具有 不可替代用途 ;企業(yè)在 整個合同期間內 有權就 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
收取款項。
判斷標準:
-具有不可替代用途指,商品在最終轉移給客戶時(商品從某一時點或某一流
程才進入定制化階段),因為存在合同限制(不包括保護性條款)或實際可
行性限制(遭受重大經(jīng)濟損失或發(fā)生重大返工成本),不能輕易將商品用于
其他用途。
-收取的款項=成本合理利潤
(2)履約進度確認方法
a.產(chǎn)出法:按照 實際測量的完工進度 、 評估已實現(xiàn)的結果 、 已達到的工程進度節(jié)
點 、 時間進度 、 已完工或交付的產(chǎn) 品 等確定履約進度的方法。
b.投入法:投入的材料數(shù)量 、 花費的人工工時或機器工時 、 發(fā)生的成本 和 時間進
度等投入指標
-成本法(最常使用): 累計實際發(fā)生的成本 占 預計總成本 的比例
-成本法 確定履約進度時,需要剔除的部分
1??并未反映 履約進度:非常消耗(除非包括在合同中)
2??已發(fā)生的成本與履約進度 不成比例:
判斷標準(同時滿足)( 為客戶裝修包含電梯,先買后裝 ):
*該商品(電梯與裝修)不可明確區(qū)分,即 不構成 單項履約義務
*客戶 先取得 該商品的控制權, 之后才接受 與之相關的服務(
安裝電梯);
*該商品或材料的成本相對于預計總成本而言是 重大的
*企業(yè) 自第三方采購該商品 ,且 未深入?yún)⑴c 其設計和制造,對于
包含該商品的履約義務而言,企業(yè)是 主要責任人
(3)履約進度計算公式
a.履約進度=(累計發(fā)生的成本-與進度不成比例的商品成本)/(總成本-與進度不成
比例的商品成本)
b.當期收入=(總收入-與進度不成比例的商品成本)?履約進度+與進度不成比例的
商品成本-以前會計期間 累計已確認的收入
c.當期成本=(總成本-與進度不成比例的商品成本)?履約進度+與進度不成比例的
商品成本-以 前會計期間 累計已確認的成本
(代為采購并安裝,一般按采購價收取客戶費用)
(4)履約進度 不能合理確定 時:企業(yè)已經(jīng)發(fā)生的成本 預計能夠得到補償 的,應當按照 已
經(jīng)發(fā)生的成本金額 確認收入,直到履約進度 能夠合理確定 為止。
(收到的金額,小于等于成本的部分確認收入,超過成本的部分確認為合同負債;當履
約進度 能夠合理確定或不再負有 向客戶轉讓商品的 剩余義務且已向客戶收取的對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