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稅銷售額包括哪些內容
(一)非經營活動——不繳增值稅:
1.行政單位收取的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2.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
3.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員工提供應稅服務。
(二)不屬于境內提供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不繳增值稅
1.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
3.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三)銷售服務(7項)
一、一般規定 |
行業 | 應稅服務 | 具體內容 |
1.交通運輸業 | (1)陸路運輸服務 | 包括鐵路、公路、纜車、索道、地鐵、城市軌道、出租車等運輸 |
(2)水路運輸服務 | 遠洋運輸的程租、期租業務,屬于水路運輸服務 | |
(3)航空運輸服務 | 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航天運輸,屬于航空運輸服務 | |
(4)管道運輸服務 | 通過管道輸送氣體、液體、固體物質的運輸服務 | |
2.郵政業 | (1)郵政普遍服務 | 函件、包裹等郵件寄遞,以及郵票發行、報刊發行和郵政匯兌等業務活動 |
(2)郵政特殊服務 | 義務兵平常信函、機要通信、盲人讀物和革命烈士遺物的寄遞等業務活動 | |
(3)其他郵政 | 郵冊等郵品銷售、郵政代理等活動 | |
3.電信業 | 基礎電信服務 | 利用固網、移動網、互聯網提供語音通話服務,及出租出售寬帶、波長等網絡元素 |
增值電信服務 | 提供短信、電子數據和信息傳輸及應用服務、互聯網接入服務等 |
4.建筑業 | (1)工程服務 | 新建、改建各種建筑物、構筑物的工程作業 |
(2)安裝服務 | 包括固話、有線電視、寬帶、水 、電、燃氣、暖氣等經營者向用戶收取的安裝費、初裝費、 開戶費、擴容費以及類似收費 | |
(3)修繕服務 | 對建筑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 | |
(4)裝飾服務 | 修飾裝修,使之美觀或特定用途的工程 | |
(5)其他建筑服務。 | 如鉆井(打井)、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園林綠化等 | |
5.金融服務 | (1)貸款服務 | 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人,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 特殊: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 |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 包括提供信用卡、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等 | |
(3)保險服務 | 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 | |
(4)金融商品轉讓 | 包括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
6.現代服務業 (9項) |
(1)研發和技術服務 | 包括研發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專業技術服務(如氣象服務、地震服務、海洋服務、測繪服務、城市規劃、環境與生態監測服務等專項技術服務) |
(2)信息技術服務 | 包括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 |
(3)文化創意服務 | 包括設計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 |
(4)物流輔助服務 | 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 | |
(5)租賃服務 | (1)形式包括融資租賃和經營性租賃;范圍包括動產、不動產。 | |
(2)經營性租賃中: ①遠洋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 ②將不動產或飛機、車輛等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用于發布廣告; ③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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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鑒證咨詢服務 | 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如:會計稅務法律鑒證、工程監理、資產評估、環境評估、房地產土地評估、建筑圖紙審核、醫療事故鑒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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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廣播影視服務 | 包括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服務、發行服務、播映(含放映) 服務 | |
(8)商務輔助服務 | 包括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 如: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 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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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 |
7.生活服務業 (6項) |
(1)文化體育服務 | 包括文藝表演、比賽,檔案館的檔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質遺產保護,提供游覽場所等 |
(2)教育醫療服務 | 教育服務,是指提供學歷教育服務、非學歷教育服務、教育輔助服務的業務活動 | |
(3)旅游娛樂服務 | ||
(4)餐飲住宿服務 | ||
(5)居民日常服務 | 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慶、養老、殯葬、護理、美容美發、按摩、桑拿、沐浴、洗染、攝影擴印等服務。 | |
(6)其他 |
銷售無形資產
1.含義: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
2.范圍: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網絡游戲虛擬道具、域名、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銷售不動產
1.含義: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2.在轉讓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時一并轉讓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標準
1.50萬元;80萬元;500萬元
2.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
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程序:
1.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 ,并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2.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信息一致的,主管稅務機關當場登記。
其他
1. 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
2.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3.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
時間:3個月、6個月;可抵扣進項稅額;
發票:限量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