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公司稅收優惠政策(科技公司稅收優惠政策)
一、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研發費用
非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按照50%在稅前進行加計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按照75%在稅前進行加計扣除
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按照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三、結轉年限
2018年7月1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四、技術轉讓所得
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時,既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后所得稅減按15%優惠稅率政策,又可以享受技術轉讓所得稅不超過500萬元免征所得稅、超過500萬元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
在具體計算過程中,可以通過兩步分別計算的辦法進行計算:高新技術企業的總所得額減去技術轉讓所得額部門按15%計算所得稅;技術轉讓所得部門所得額在500萬元及以下部門免征所得稅,超過500萬元部分按25%×5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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