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房地產遞延所得稅負債怎么算(遞延所得稅負債怎么算)
2018年5月31日甲公司購入股票200萬元,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2018年12月31日該股票的收盤價上升為240萬元。則該資產的賬面價值為240萬元,其計稅基礎為200萬元。這時候,我們可以認定為,該股票的賬面價值為240萬元,將來可以稅前抵扣的金額為200萬元,另有40萬元尚不能抵扣,則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40萬元。這40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在將來應多交所得稅,相當于未來的一種應納稅負債,故稱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2.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三種情形(假設所得稅稅率均為25%)
(1)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同時,調整所得稅費用
甲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購入一項環保設備,取得成本為200萬元,會計上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使用年限為10年,凈殘值為零,計稅時按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使用年限及凈殘值與會計相同。則2018年末資產的賬面價值為180萬元(200-20),其計稅基礎為160萬元(200-40),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甲公司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5萬元(20×25%)。
借:所得稅費用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5(將來應多交所得稅)
(2)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同時,調整其他綜合收益等
與直接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等的交易或事項相關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等。在實務中,比較常見的是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而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應調整其他綜合收益。
甲公司持有丁公司股票,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購買該股票時的成本為500萬元,至購買當年的年末,該股票的公允價值為550萬元。則資產賬面價值550萬元與資產計稅基礎500萬元之間的差額,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同時調整其他綜合收益:
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所得稅稅率=50×25%=12.5(萬元)。甲公司的賬務處理是:
借:其他綜合收益12.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12.5
對于與直接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等的交易或事項相關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在這種情形下,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對所得稅費用不產生影響。在未來轉回時,也應在其他綜合收益中轉回。
(3)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同時,調整商譽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按照會計規定確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形成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應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同時調整合并中應予確認的商譽。
甲公司以增發600萬股、市價6000萬元的自身普通股為對價購入乙公司(原股東丙公司)100%的凈資產,對乙公司進行吸收合并,該項合并為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假設該項合并符合稅法規定的免稅合并條件,購買日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及其計稅基礎如下表:
在上述合并為吸收合并時,甲公司應將乙公司的資產、負債按照公允價值并賬,同時計算暫時性差異的影響額,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倒擠出商譽。甲公司在購買日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3000(公允價值)
應收賬款2100
存貨1750
遞延所得稅資產(300×25%)75
商譽1075
貸:應付賬款1200
預計負債300
遞延所得稅負債(2000×25%)500
股本——丙公司(600×1)6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6000-600)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