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在當地繳稅嗎(分公司稅收是繳納當地嗎)
我們在和企業解釋過程中,企業一直在鉆牛角尖,就是以前稅務是那樣要求的,獨立核算的單位就可以單獨繳稅,所以現在我就要求還按原來方式企業獨立核算。現在沒這樣的政策規定,獨立核算分公司獨立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規定,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確切地說,在2008年之前,內資企業是以獨立核算來界定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但自2008年《企業所得稅法》頒布實施后,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以法人為標準來判斷,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不需要獨立計算企業所得稅的,尤其需要引起重視的就是分公司,分公司是非法人機構,不需要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不獨立計算企業所得稅,并不是說不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大多數公司來說,總公司匯總計算后,需要按一定比例分攤到各分公司名下,由各分公司自行在當地繳稅。具體如何計算分攤,可參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相關規定。
有部分特殊的公司,不需要分支機構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全額上繳中央國庫,它們分別是國有郵政企業、工行、農行、中行、建行、國開行、農業發展銀行、中進出口銀行、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石油、中石化、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長江電力等以及鐵路運輸企業。總之,都是樹大根深的企業,不是一般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