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留抵退稅政策解讀(2022留抵退稅政策解讀)
一、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
4.《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二、 哪些納稅人可以享受
(一) 小微企業(yè)(含個體工商戶)
小微企業(yè):包括小型企業(yè)和微型企業(yè),劃分標準按照《中小企業(yè)劃型標準規(guī)定》(工信部聯(lián)企業(yè)〔2011〕300號)和《金融業(yè)企業(yè)劃型標準規(guī)定》(銀發(fā)〔2015〕309號)中的營業(yè)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確定。
(二) 制造業(yè)等行業(yè)納稅人
制造業(yè)等行業(yè)納稅人,是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中“制造業(yè)”“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y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生態(tài)保護和環(huán)境治理業(yè)”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
如果一個納稅人從事上述多項業(yè)務,以相關業(yè)務增值稅銷售額加總計算銷售額占比是否占50%確定主業(yè),從而確定是否屬于制造業(yè)等行業(yè)納稅人。
(三) 同時還要符合以下條件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注:今年4月將公布新的納稅信用等級,以最新公布的為準,以前不是a級或者b級現(xiàn)在是的,視為滿足條件;以前是a級或者b級現(xiàn)在不是的,視為不滿足條件,但以前已享受的不需退還。)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注:如果享受過現(xiàn)在也是可以反悔的哦!詳見第六條。)
注:小微企業(yè)不分行業(yè),制造業(yè)等行業(yè)不分規(guī)模。
三、 存量與增量
(一) 存量留抵稅額
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退存量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退存量后:存量=0
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設立的納稅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稅額為0,因此其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二) 增量留抵稅額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退存量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退存量后:增量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2019年4月1日以后新設立的納稅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稅額為0,其增量留抵稅額即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
(三) 進項構成比例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字樣全面數(shù)字化的電子發(fā)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為減輕納稅人退稅核算負擔,在計算進項構成比例時,納稅人在上述計算期間內發(fā)生的進項稅額轉出部分無需扣減。
舉例:某制造業(yè)納稅人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取得的進項稅額中,增值稅專用發(fā)票50萬元,道路通行費電子普通發(fā)票10萬元,海關進口繳款書20萬元,農產品抵扣進項稅額8萬元。2021年11月,有50萬元進項稅額轉出。進項構成比例的計算公式為:進項構成比例=(50+10+20)÷(50+10+20+8)×100%=0.909091。(實務中稅務局一般要求保留6位小數(shù))
四、 申請退稅時間
(一) 退存量留抵稅額
1. 微型企業(yè),可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2. 小型企業(yè),可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
3. 制造業(yè)等行業(yè)中型企業(yè),可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4. 制造業(yè)等行業(yè)大型企業(yè),可以自2022年10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二) 退增量留抵稅額
1.對于微型、小型企業(yè),今年4月申報期起可以申請退還增量留抵。
2.對于制造業(yè)等行業(yè)企業(yè),今年4月申報期起可以申請退還增量。
五、 與免抵退稅的關系
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
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先辦理免抵退稅。后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于退還留抵稅額。
六、 優(yōu)惠沖突怎么反悔
(一)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稅款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納稅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后,即可在繳回后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按規(guī)定申請適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納稅人按規(guī)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繳回已退還的全部留抵退稅款時,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繳回留抵退稅申請表》。納稅人在一次性繳回全部留抵退稅款后,可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相應調增期末留抵稅額,并可繼續(xù)用于進項稅額抵扣。
(二)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guī)定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注意上述規(guī)定中的一次性全部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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