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負債表的應交稅費怎么算(資產負債表應交稅費怎么算)
1、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等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企業代扣代交的個人所得稅等,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應交的稅費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應交增值稅還應分別“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已交稅金”等設置專欄。
3、應交增值稅的主要賬務處理。
①企業采購物資等,按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物資發生退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②銷售物資或提供應稅勞務,按營業收入和應收取的增值稅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確認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發生銷售退回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③出口產品按規定退稅的,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④交納的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應交稅費案例分析
一、增值稅預交與應交應通過兩個明細賬戶核算
一般納稅人對當月預交的增值稅與上交上月的增值稅賬務處理是不同。實際工作中,企業當月預交增值稅時,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賬戶核算。而當月繳納上期增值稅則通過“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賬戶核算。
【例1】2009年9月20日,甲公司預交增值稅200000元,通過銀行付訖;月末,經計算甲公司當月增值稅進項稅額為520 000元,銷項稅額為980 000元;結轉當月未交增值稅。10月7日,甲公司通過銀行繳納上月未交增值稅。有關賬務處理如下:
9月20日,預交增值稅會計處理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200 000
貸:銀行存款 200 000
9月30日,結轉未交增值稅:
結轉未交增值稅=(980 000-520 000)-200 000=260 000(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稅金)260 0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60 000
10月7日,上交增值稅會計處理為: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60 000
貸:銀行存款 260 000
二、并非所有稅費都通過“應交稅費”賬戶核算
如前所述,企業繳納的稅費有很多,但是,這些稅費并非都通過“應交稅費”賬戶核算。其中,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均不通過“應交稅費”賬戶核算,而是直接繳納并計入相關費用或資產賬戶。
【例2】2009年1月8日,甲公司購買印花稅票,支付稅款3000元,以支票付訖。
借:管理費用——稅金 3 000
貸:銀行存款 3 000
三、企業代扣代繳的稅費應通過“應交稅費”賬戶核算
企業應交未繳納稅費一般應通過“應交稅費”賬戶核算。但是,不屬于企業應交未繳而應由企業代扣代繳的稅費也應通過“應交稅費”賬戶核算。如,應從職工個人工資收入中代扣代繳的的個人所得稅、來料加工代受托單位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等。
代扣代繳是指按照稅法規定負有扣繳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所得時,應計算應納稅額,從其所得中扣出并代為交入國庫。企業作為職工薪酬所得的支付者,是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之一。按照規定在向職工支付薪酬時,應代扣代繳職工個人所得稅。
【例3】1月3日,甲公司根據“工資結算匯總表”結轉上月代扣代繳本單位職工個人所得稅 36 800元。8日,簽發支票一張,上繳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月3日,結轉個人所得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36 8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36 800
8日,上繳時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36 800
貸:銀行存款 36 800
四、應交所得稅不因核算方法變更而變化
目前,大中型企業按新會計準則體系要求,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企業所得稅,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按應付稅款法核算所得稅。但是,無論企業所得稅核算方法如何變化,企業通過“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或“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賬戶核算企業應交未繳的所得稅都是一致的。即按照稅法確認的收支口徑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應稅所得與適用所得稅稅率計算繳納所得稅是一樣的。
【例4】2008年12月2日,甲公司購買并交付使用設備一臺,價款500000元,預計使用5年,預計凈殘值為零,稅法規定按10年計提折舊。甲公司按直線法計提折舊。2009年年末,經計算甲公司實現利潤100 000元,適用所得稅稅率為25%。試分別按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和應付稅款法進行2009年甲公司有關所得稅的核算。
(一)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1.計算所得稅
資產計稅基礎=500 000-50 000=450 000(元)
資產賬面價值=500 000-100 000=400 000(元)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450 000-400 000=50 000(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50 000×25%=12 500(元)
應交所得稅=(1 00 000+100 000-50 000)×25%=37 500(元)
借:所得稅費用 25 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2 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7 500
2.上繳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7 500
貸:銀行存款 37 500
(二)應付稅款法
1.計算所得稅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100 000+100 000-50 000=150 000(元)
應交所得稅=150 000×25%=37 500(元)
借:所得稅費用 37 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7 500
2.上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7 500
貸:銀行存款 37 500
通過以上處理,可以看出,無論采用哪種所得稅核算方法,上繳給國家稅務機關的應交所得稅稅額都是相同的。
五、并非所有的價內稅都計入當期損益
與增值稅相比,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均屬于價內稅,但是,企業發生的這些價內稅并非都計入當期損益。例如,企業自備原材料委托外單位加工的產品所支付的消費稅計入庫存商品的成本;企業計算出自產自用應稅產品應繳納的資源稅計入“生產成本”或“制造費用”等賬戶。
【例5】本月5日,甲公司發出甲材料一批,委托外單位準備加工成庫存商品對外出售。支付加工費 100 000元,增值稅17 000元,消費稅20 000元。均以支票付訖。
借:委托加工物資 12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 000
貸:銀行存款 137 000
自產自用應稅產品按規定應該在消費環節繳納資源稅,所繳納稅金計入產品成本。
【例6】2008年12月煤炭公司將自產的煤炭1000噸用于產品生產,每噸應交資源稅5元。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借:生產成本 5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5 000
上交資源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資源稅 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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