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必須申報嗎不申報會有什么法律責任(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必須申報嗎)
根據有關法規,2021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的時間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跨度4個月。與往年不同的是,此次為了避免納稅人在初期扎堆集中辦理,稅務部門推出了預約辦稅服務。預約服務主要針對于有在年度匯算初期 (3月1日至3月15日)辦稅需求的納稅人。從3月16日開始,納稅人就無需預約可以隨時辦理匯算清繳了。
2021年度已經是我國個人所得稅制改革之后的第三個年度。從前兩次的辦理情況看,有相當數量的納稅人通過辦理年度匯算申請退稅享受了個稅改革紅利,也有很多納稅人補充了稅務部門未掌握的收入,辦理年度匯算申報繳稅。
一般來講,只要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都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但為減輕納稅人負擔,2021年至2023年對部分需補稅的中低收入納稅人,適用免予年度匯算的政策,包括這些情形:
第一類是對部分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綜合所得不超過12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均不需辦理年度匯算。需要說明的是,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不在免予年度匯算的情形之內。第二類是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滿足年度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納稅人。在這兩種情況下,納稅人無需退補稅,或者自愿放棄退稅,也就不必再辦理年度匯算。
退稅類是指預繳稅額高于應納稅額,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不申報自己就無法獲得退稅,相當于自愿放棄退稅。那么哪些人可能會遇到退稅情況呢?主要包括: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但年度匯算中發現2021年度的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或者是納稅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另外還有一類人是在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