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政策)
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的政策內容
高新企業減稅的優惠主要針對所得稅率進行減免,高新企業享受15%的優惠所得稅率減免優惠,即原25%的基礎上降低了40%。
本條減稅政策主要根據《中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為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政策扶持而設立,以下為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的相關內容,設立的對于高新企業稅收減免優惠政策:
1、自認定當年起,企業可持“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其復印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中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稱《稅收征管法》)、《中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認定辦法》和本《工作指引》等有關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享受稅收優惠。
2、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內,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度匯算清繳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條件
1、近3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即屬于電子信息技術、生物與新醫藥技術、航空航天技術、高技術服務業、新能源及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等范圍。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3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最近1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列不低于6%;最近1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列不低于4%;最近1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3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6、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