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成本差異會計分錄怎么寫(材料成本差異會計分錄)
企業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單獨設置本科目;也可以在“原材料”、“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設置“成本差異”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分別“原材料”、“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等,按照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材料的計劃成本所包括的內容應與其實際成本相一致,計劃成本應當盡可能地接近實際。計劃成本除特殊情況外,在年度內一般不作變動。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應當按月分攤,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計算。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除委托外部加工發出材料可按月初成本差異率計算外,應使用當月的實際差異率;月初成本差異率與本月成本差異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月初成本差異率計算。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材料成本差異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材料成本差異=實際成本-計劃成本差為數,表示實際大了,叫`超支差`;差為負數,表示實際小了,叫`節約差`.在發出材料時,先結轉的是計劃成本, 然后再調整為實際成本。
公式變換為:實際成本=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在這個式子中,材料成本差異是數就加,是負數就減.
企業在采用計劃成本核算時,其會計分錄如下:
購入時的材料按實際成本計入“材料采購”科目:
借:材料采購(實際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
驗收入庫后按計劃成本計入“原材料”,兩者的差額計入“材料成本差異”科目中核算:
借:原材料(計劃成本)
材料成本差異(超支差異)
貸:材料采購(實際成本)
(或)材料成本差異(節約差異)
發出材料時結轉發出材料的節約成本差異時:
借:材料成本差異(節約差異=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
貸: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
發出材料時結轉發出材料的超支成本差異時: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