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差額征稅適用范圍(增值稅差額征稅范圍)
2016年5月1日全面營改增,為了保持部分業務平移營業稅的政策,部分行業或業務實行差額繳納增值稅,市場在細分,有些業務稅法沒有明確,可以參照同類型同性質的政策執行,一定要與稅務局的稅政科老師進行溝通,爭取差額交稅的好政策!
差額交增值稅的政策:
一、差額交增值稅但全額開專票給客戶
1.客運場站服務:財稅〔2016〕36號
客運場站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承運方運費)交增值稅,但全額開票給承運方
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三)項第7點
2、物業管理服務收取的自來水水費:稅總公告2016年第54號
物業公司水費銷售額=(收業主的自來水水費-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交增值稅,但全額開票給業主 必須記住要把水發分開核算!!!
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
3、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總分包業務: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三)項第9點:差額納稅與差額預繳兩碼事
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總分包業務銷售收入=(收客戶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分包款)交增值稅,但全額開票給甲方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三)項第9點
4、建安業差額納稅:
(1)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三項第9點:簡易差額納稅(硬差),一般計稅實行(軟差)
(2)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3)稅務總局2016年17號公告第三條和第四條:一般和簡易都是差額預繳稅
第三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應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計稅方法,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第四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規定預繳稅款:
(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二)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三)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4)建安行業異地預繳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016年第17號第三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應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計稅方法,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 三、納稅人在同一地級行政區范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不適用《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印發)。
在同一地級行政區:指介于省級行政區與縣級行政區之間的地級市、地區、自治州、盟四個
2017年11號公告第三條對財稅【2016】36號文件第三條異地預繳增值稅進一步明晰:跨縣(市、區):在同一地級行政區范圍內跨縣(市、區)的不異地預繳,在同一地級行政區外跨縣(市、區)的要異地預繳
舉例:m建安業注冊地在南充順慶區,公司一共5個項目,其中一個項目在順慶,一個在嘉陵,一個在南部,一個在資陽,一個在重慶的萬洲
不異地預繳就直接到自己注冊地的稅務局納稅申報的項目有三個:順慶、嘉陵、南部
要異地預繳回來自己注冊地再納稅申報的項目有兩個:資陽、萬州
5、不動產差額征增值稅
(1)轉讓舊的不動產:財稅〔2016〕47號)第三條第(二)項
2016年5月1日前: 轉讓不動產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原價或取得時的作價)按5%在不動產地預交,再回注冊地納稅申報(0申報) 鏈接
2016年5月1日后:轉讓不動產銷售額=【一般納稅人=全部價款和價外費在不動產當地按5%預交,回注冊地納稅申報】+【小規納稅人和個體和個人=(全部價款和價外費-原價或取得時的作價)在不動產當地按5%預繳增值稅,回注冊地納稅0申報】
差額交增值稅,但全額開票給買主
(1)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4)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5)僅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八)項/附件3第五條
(6)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房地產的地價款: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三)項第10點
房地產企業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土地出讓金)交增值稅,但全額開票購房者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房地產老項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三)項第10點
(3)融資租賃服務:(財稅〔2013〕106號)附件2第一條第(四)
融資租賃銷售收入=(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借款利息-發行債劵利息-車輛購置稅),但全額開票給承租人
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4)融資性售后回租: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三)項第5點
融資性售后回租銷售收入=【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借款利息-發行債劵利息】,但全額開票給承租人
(2)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計算當期銷售額時可以扣除的價款本金,為書面合同約定的當期應當收取的本金。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的,為當期實際收取的本金。
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三)項第5點
6、其他行業差額納稅
(1)電信企業為公益性機構接受捐款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及其成員單位通過手機短信公益特服號為公益性機構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公益性機構捐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39號)第一條
(2)航空運輸企業
航空運輸企業的銷售額,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三)項第6點
(3)境外航段機票代理服務聯營
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外航段機票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客戶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境外航段機票結算款和相關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三條
(4)教輔單位為境外單位提供境內考試服務
境外單位通過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在境內開展考試,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應以取得的考試費收入扣除支付給境外單位考試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提供“教育輔助服務”繳納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第六條
(5)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銷售額,不包括以下資金項目:按規定提取的證券結算風險基金;代收代付的證券公司資金交收違約墊付資金利息;結算過程中代收代付的資金交收違約罰息。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39號)第二條
二、差額交增值稅也差額開專票給客戶
1、旅游服務: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三)項第8
旅游服務收入=(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住宿餐飲交通簽證門票費-聯旅接團費)/(1+3%或6%)*3%或6% 也差額開專票給旅客,或開普票+專票 或旅客個人票原件+普貨專票
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扣除的差額部分不再開專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三)項第8點
2.勞務派遣服務(包括安全保護服務):財稅〔2016〕47號
勞務派遣服務銷售收入=(價款或價外費用-員工工資社保福利)/(1+5%)*5%
也差額開票給用工單位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一條
——《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號》第四條四、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比照勞務派遣服務政策執行。
3、經紀代理服務: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三)項第4點
簽證代理+代理進口+專利代理等銷售收入=(全部價款價外費用-代收代付政府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 也差額開票給旅客、給代理進口委托方、給專代代理中介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三)項第4點
簽證代理服務
納稅人提供簽證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服務接受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給外交部和外國駐使(領)館的簽證費、認證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第七條
代理進口服務
納稅人代理進口按規定免征進口增值稅的貨物,其銷售額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貨款。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第八條
貨物代理單位的營業額為其向客戶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鐵路、海運、航空、公路四大運輸部門的運費,以及支付給港口碼頭、機場、鐵路等有關部門的貨運港務費、貨物中轉費、貨物打包費、港口碼頭費、港口作業費、貨物港務費、貨物裝卸費、貨物港口建設費、貨物保管費及各雜項作業費、報關費、出入境檢驗檢疫費、熏蒸費、租借倉庫的倉庫費和貨物保險費等費用后的余額作為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按“服務業一代理業” 代理報關業務:以納稅人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海關、檢驗檢疫、支付預錄入等單位及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后的余額為計稅營業額。支付海關的費用包括稅金、簽證費、滯報費、滯納金、查驗費、打單費、電子報送平臺費、倉儲費;支付檢驗檢疫單位的費用包括三檢費、熏蒸費、消毒費、電子保險平臺費;支付預錄入單位的費用包括預錄費。
無船承運業務:
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海運費以及報關、港雜、裝卸費用后的余額為計稅營業額,按“服務業--代理業”
廣告代理業務:
以其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包括媒體、載體)的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財稅【2003】16號:
保險代理業務:
以其向委托方收取的保險費(服務費)扣除支付給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的余額為營業稅計稅依據,按“服務業--代理業”
三、差額交增值稅只能開普票的業務
1、金融商品買賣業務: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三項
金融商品銷售收入=(不含稅費的賣價-不含稅費的買價) 但只能按賣價開票給客戶
股票、債券、外匯、其他金融商品;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不得開具專票只能開普票;按(賣出價-買入價)/(1+3%或6%)*3%或6%交增值稅;不同類出現負差可以抵減,當期抵減不完的,可以結轉下期抵減,年末不能再結轉下年抵減 注:購入股票支付的相關手續費不計入買入價,計算金融商品轉讓銷售額時不可扣除
四、舉例及文件依據
案例一:金融商品轉讓
2017年1月,a公司購入b公司(上市公司)股票10000股,每股成交價10元,另支付相關手續費2000元。2017年5月,a公司以每股15元的價格轉讓股票5000股。那么,a公司轉讓股票應該如何繳納增值稅呢?
政策指路: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a公司應繳納的增值稅為:
(15-10)*5000÷(1+6%)*6%=1415.09(元)
注:購入股票支付的相關手續費不計入買入價,計算金融商品轉讓銷售額時不可扣除。
案例二:旅游服務
某旅游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5月取得不含稅旅游收入100萬元,支付住宿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共計40萬元,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20萬元,上述支出均取得了普通發票。那么如何確定該旅游公司的計稅銷售額呢?
政策指路: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如果該納稅人選擇差額征稅,則計稅銷售額為:100-40-20=40(萬元)
如果該納稅人不選擇差額征稅,就要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確定銷售額,則計稅銷售額為100萬元。
案例三:建筑服務
某建筑公司a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8月1日承接a工程項目,采用簡易方法計稅。項目完工后,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100萬元,其中30萬元的工程分包給另一建筑公司b。請問建筑公司a這筆業務如何繳納增值稅?
政策指路: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由于建筑公司a采用簡易方法計稅,應按照差額確定銷售額,以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100-30)*3%=2.1(萬元)
但如果該建筑公司a采用一般方法計稅,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不得差額確定銷售額,即應納稅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