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不動產的增值稅率(不動產轉讓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下面就說一下如果以企業名義購買不動產后,過了幾年增值了,再轉讓時要繳多少稅?
直接賣給企業或個人
在增值稅上如果是一般計稅方式,按照9%繳納增值稅,增值稅銷項稅額是售價全額÷(1+9%)×9%;如果可以按照簡易計稅方式,征收率為5%,增值稅額為轉讓差額÷(1+5%)×5%。簡易計稅的僅適用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或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
其轉讓所得(收入減成本費用)并入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中。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較為復雜,要計算出增值額、增值稅率,最高的稅率為60%,此外對于不動產的取得價格有三種方式:評估價格、購房發票價格、或核定征收。
印花稅為按照產權轉讓書據繳納,稅率為0.5‰。
具體的計算上,舉例假設以購房發票作為扣除來計算,某企業在3年前購入一不動產,價格為200萬(不含稅),現以800萬元出售。企業按照一般計稅方式,支付房地產轉讓有關費用10萬元。
增值稅為800÷(1+9%)×9%=66.1萬元(不考慮其他進項稅額)
附加稅費為66.1×(7%+3%+2%)=7.93萬元
印花稅為800÷(1+9%)×0.5‰=0.37萬元
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發票所載金額×1+(轉讓年度-購買年度)×5%)+ 與房地產轉讓有關稅金+與房地產轉讓有關費用=200×1+3×5%)+7.93+0.37+10 = 248.3(萬元)。
增值額為800÷(1+9%)-248.3=485.6(萬元)。
增值率為485.6÷248.3=196%
應納土地增值稅稅額為485.6×50%-248.3×15%=205.6(萬元)
企業所得稅為【800÷(1+9%)-200-7.93-0.37-205.6】×25%=80萬(僅就轉讓不動產所繳納)
累計的稅金合計為360萬,約占到了轉讓不動所得67%!實在是高!
這時可能有的人認為如果是以個人名義購買不動產,再轉讓的話,土地增值稅可以免。其實非也,在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規定,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經向稅務機關申報核準,凡居住滿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滿三年未滿五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三年的,按規定計征土地增值稅。因此我們在本文討論的是非住房,不屬于住房的話,在土地增值稅中,只要是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其實您得這么考慮:這些稅金中最多的是土地增值稅,之所以為土地增值稅,就是由于土地的增值帶來了納稅,土地的增值并不是企業經營的成果,而是經濟的發展、市場環境的變化導致的增長,這些增長的效益說得簡單些,等于國家給企業帶來了福利,本身就是意外之財,多繳些稅給國家就不要有怨言啦!
企業與企業之間的轉讓
在很多稅收籌劃的案例中,都有涉及到不動產轉讓的情況,事實上國家對重組的事項確實有很多的優惠政策,比如資產重組過程中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等進行打包轉讓(資產連同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的情況不征收增值稅。
對于所得稅來說,若滿足特殊性稅務處理的重組行為、或者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投資的條件,都就無需繳納所得稅。但是企業所得稅并非是優惠政策,而是一種遞延納稅的政策,也就是說轉讓方暫時不納稅,而將應納的稅收無限期地延續給了受讓方或被投資企業,整體的企業所得稅并沒有減少。
像本文所討論的情況,如果企業原來購買不動產時就是準備未來漲價了就出手賺取差價的,這是要收到真金白銀的,就不符合重組的優惠條件,也就無法享受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也有的案例是利用虧損企業來收購,然后再轉讓,這時可以將應納稅所得額留在虧損企業中消化掉,不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要想操作成功,前后至少需要1年的時間才能滿足條件,受讓方是否能接受,而且還存在反避稅的風險,中間的收購成本、時間、人力、風險等成本與節省的稅收相比,可能就得不償失了。
稅負最重的土地增值稅也是如此,只有滿足企業合并、分立、單位、或者以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對其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被投資的企業,才滿足不征土地增值稅的條件。
因此,只要是賣,無論是直接賣不動產,還是間接地賣股權均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