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備案(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3%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您關心的財務操作中的具體問題,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01 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如何計算?
◆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方法:
即征即退稅額=當期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售額×3%
當期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軟件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
當期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售額×13%
◆納稅人銷售嵌入式軟件產品時,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方法:
即征即退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3%
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
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嵌入式軟件產品銷售額×13%
02 分攤進項稅額時要注意什么?
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軟件產品的同時銷售其他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對進項稅額也有要求:
1.對于水、電費、房租等共同成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軟件產品的同時銷售其他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難以直接劃分的進項稅額,按照實際成本或銷售收入比例確定軟件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
納稅人應將選定的分攤方式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自備案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變更。
2.對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生產設備及工具的進項稅額,不得進行分攤。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生產的設備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軟件設計的計算機設備、工具軟件、網絡平臺服務等。
03 退還的稅款是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并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04 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是否需要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