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一、采用公允價值模式的前提條件
企業只有存在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才可以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
二、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會計處理
(一).科目設置:
(1)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
(2)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二).會計處理
1.公允價值上升
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公允價值下降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3.取得租金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提示】企業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不對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或攤銷,也不計提減值準備。
20×9年9月,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租賃協議,約定將甲公司新建造的一棟寫字樓租賃給乙公司使用,租賃期為10年。
20×9年12月1日,該寫字樓開始起租,寫字樓的工程造價為80 000 000元,公允價值也為相同金額。該寫字樓所在區域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而且能夠從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報價,甲公司決定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對該項出租的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
在確定該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時,甲公司選取了與該處房產所處地區相近,結構及用途相同的房地產,參照公司所在地產交易市場上平均銷售價格,結合周邊市場信息和自有房產的特點。20×9年12月31日,該寫字樓的公允價值為84 000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