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征稅標準(香港海關稅收標準多少)
香港利得稅(profits tax)
利得稅(profits tax)是對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的個人和企業(包括法團、合伙業務、受托人或團體),獲得于香港產生或取得來源于香港的所得(售賣資產的資本所得的利潤除外)所征收的稅。香港采用的所得稅征稅模式并非以“稅收居民”(tax residency)為征稅基礎,而是以“地域來源”(territorial source concept)為征稅原則,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所得才會視為“應稅所得”,而源自香港境外的利潤所得,則不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
香港課稅范圍:
利得稅的稅率每一年都有可能不同的,因為它是變動的。 例如一般稅率,2008-2009及其后的課稅年度,法團為16.5% 法團以外的人士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