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贈品怎么做賬務處理適用于哪個文件(收到贈品怎么做賬務處理)
需要說明的是,我國現行法律也并未禁止企業對客戶的交際應酬,對應費用符合條件的也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因此,對于企業對外贈送禮品,建議大大方方入賬,規規范范進行稅務處理,切忌以其他費用發票沖賬(屬于虛開),好心辦了壞事。
假定,甲公司為一般納稅人把價值3390元(稅率為13%,購買時取得專票)的禮品(應稅貨物)贈送給自然人張先生,應當如何進行財稅處理呢?
甲公司向張先生贈送禮品,主要涉及三個問題,一是增值稅的處理;二是企業所得稅以及費用的處理;三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
1.增值稅需要視同銷售
根據《中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項的規定,甲公司將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需要視同銷售貨物。由于禮品的購買時間與贈送時間通常間隔很短,因此,甲公司可以按照3390元的價格作為銷售額。
購進禮品對應的進項稅額390元可以勾選抵扣,同時在附列資料一“未開票銷售額”欄次,填報銷售額3000元,銷項稅額390元。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甲公司贈送的是購物卡或者購油卡,購買時取得不征稅的發票,贈送時并未發生應稅行為,無需做視同銷售處理。
2.會計和企業所得稅處理
假定向張先生贈送的禮品支出屬于業務招待費的范疇,甲公司賬務處理:
借:存貨等 3000
進項稅額 390
貸:銀行存款 3390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3390
貸:存貨等 3000
銷項稅額 390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假定甲公司當年業務招待費金額沒有超過營業收入的0.5%,則應納稅調增3390×40%=1356元。
3.個人所得稅的處理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的規定,甲公司應當按照“偶然所得”項目扣繳張先生的個人所得稅,并做全員全額明細申報。
那么扣繳的金額應當是按照多少呢?是按照含稅的3390乘以20%還是按照不含稅的3000乘以20%?換言之,張先生取得的禮品收入應該是多少呢?答案顯然是含稅價3390元,只要你靜下心來想一想就會知道,甲公司向張先生饋贈時,它確認的費用就是張先生的收入,因此應扣繳張先生個人所得稅為:3390×20%=678元。
接下來的一個問題是,這個個人所得稅的扣繳是如何實現的呢?
(1)張先生支付現金(微信、支付寶)678元給甲公司
借:庫存現金 678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678
這種做法的可行性近乎0。
(2)甲公司承擔,先掛其他應收款
借:其他應收款 678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678
這種做法是革命群眾喜聞樂見的做法,先掛往來再說,至于往來掛后的清理,以及能否在稅前扣除,我暫且不管,也許過幾天我就辭職了呢。
(3)把3390元視為個人所得稅的稅后支出,應扣繳的個人所得稅作為甲公司的費用,即業務招待費入賬金額變為3390÷(1-20%)=4237.5元,應扣個稅為4337.5×20%=847.5元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847.5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847.5
也有觀點認為可直接按照678元計入業務招待費。
以上三種做法,本人傾向于第三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