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 按次 起征點(增值稅按次起征點是多少)
那么對于自然人來講,能否享受這個優惠政策呢?
一、一直以來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問題
但在增值稅的相關規定中,一致有一個起征點的問題,增值稅起征點有兩類標準:
第一類標準是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后來標準做了兩次調整,現在執行的是每月15萬元,每季度45萬元以內,都可免征增值稅;
第二類標準是按次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不超過300-500元(具體標準按照各省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對于公司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個人沒有稅務登記,應屬于按次納稅的情況,那么在300-500元以內是免征增值稅的。這個問題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中也特別做了規定,“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這里的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增值稅按次規定的起征點300-500元,也就是說如果在這個范圍內,個人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企業不需要取得發票,以其他規定證據入賬即可稅前扣除。
也就意味著,自然人如無稅務登記(無論是個體戶的式稅務登記還是自然人臨時稅務登記),均應按次納稅,不能享受原按月納稅的限額政策。
二、自然人享受按月納稅限額免稅的一個例外
按道理講,自然人不能享受按月納稅的限額免征增值稅政策,但有一個例外是自然人對外租賃房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文件第四條規定:
《中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這里所謂的其他個人就是指個體戶之外的自然人。這是按次納稅的自然人唯一能夠享受按月納稅優惠的特例,之前的政策中,其他任何情況都不能享受免稅。
三、本次增值稅免稅政策自然人能否享受?
本次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文字措辭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那么從政策條文看,并無其他限制,只要具備兩個條件就可以享受免稅,一個是小規模納稅人,一個是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那么就可以免征增值稅。
比如自然人張先生為公司提供咨詢服務,收取咨詢費20萬元,按照原來的政策是不可以享受的,按照現在的政策,張先生符合剛才說的兩個條件,就應當能夠享受,這里不再區分所謂的按次和按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