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思維導圖(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計算應納稅額,在確定時間界限時,應掌握以下有關規定:
1.銷項稅額的時間界定
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了應稅勞務后,什么時間計算銷項稅額,關系到當期銷項稅額的大小。關于銷項稅額的確定時間,總的原則是:銷項稅額的確定不得滯后。稅法對此作了嚴格的規定,具體確定銷項稅額的時間根據本章第十二節關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有關規定執行。
2.進項稅額抵扣時限的界定
進項稅額是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負擔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的大小,直接影響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的多少。
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是進項稅額抵扣的前提。增值稅發票認證是指通過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對增值稅發票所包含的數據進行識別、確認。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發票時,系統會自動將發票上的開票日期、發票號碼、發票代碼、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銷售方納稅人識別號、金額、稅額等要素,經過加密形成防偽電子密文打印在發票上。認證時,稅務機關利用掃描儀采集發票上的密文和明文圖像,或由納稅人自行采集發票電子信息傳送至稅務機關,通過認證系統對密文解密還原,再與發票明文進行比對,比對一致則通過認證。
發票認證是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管理、出口退稅審核、發票稽核比對、異常發票核查以及稅務稽查的重要依據,在推行“以票控稅”、加強稅收征管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納稅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認證并申請抵扣進項稅額。進項稅額抵扣時間影響納稅人不同納稅期應納稅額。關于進項稅額的抵扣時間,總的原則是:進項稅額的抵扣不得提前。稅法對不同扣稅憑證的抵扣時間作了詳細的規定。
(1)防偽稅控專用發票進項稅額的抵扣時限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 10 年1 月1 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坷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現為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的屬于增值稅扣稅范圍的海關繳款書,需經稅務機關稽核比對相符后,其增值稅額方能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2)海關完稅憑證進項稅額的抵扣時限
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的屬于增值稅扣稅范圍的海關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180天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電子數據),申請稽核比對,逾期未申請的
法i 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稅務機關通過稽核系統將納稅人申請稽核的海關繳款書數據,按日與進口增值稅人庫數據進行稽核比對,每個月為一個稽核期。海關繳款書開具當月申請稽核的,稽核期為申請稽核的當月、次月及第三個月。海關繳款書開具次月申請稽核的,稽核期為申請稽核的當月及次月。海關繳款書開具次月以后申請稽核的,稽核期為申請稽核的當月。
稽核比對的結果分為相符、不符、滯留、缺聯、重號五種。
稅務機關于每月納稅申報期內,向納稅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對結果,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查詢稽核比對結果信息。
對稽核比對結果為相符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提供稽核比對結果的當月稅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對于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于產生稽核結果的180日內,持海關繳款書原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修改或者核對,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屬于納稅人數據采集錯誤的,數據修改后再次進行稽核比對;不屬于數據采集錯誤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核對,主管稅務機關會同海關進行核查。經核查,海關繳款書票面信息與納稅人實際進口貨物業務一致的,納稅人應在收到主管稅務機關書面通知的次月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對于稽核比對結果為重號的海關繳款書,由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核查。經核查,海關繳款書票面信息與納稅人實際進口貨物業務一致的,納稅人應在收到稅務機關書面通知的次月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對于稽核比對結果為滯留的海關繳款書,可繼續參與稽核比對,納稅人無須申請數據核對。納稅人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用于核算已申請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結果的海關繳款書進項稅額。納稅人取得海關繳款書后,應借記“應交稅費一一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貸記相關科目;稽核比對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許抵扣的,應借記“應交稅費一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一一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經核查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費一一待抵扣進項稅額”,紅字貸記相關科目。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非因客觀原因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申報抵扣或者申請稽核比的,其取得的票證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3)取消納稅信用a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發票認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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