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所得稅額是怎么算出來的2022(減免所得稅額是怎么算出來的)
a=需要進行疊加調整的減免所得稅優惠金額;
b=a×(減半項目所得×50%)÷(納稅調整后所得-所得減免);
疊加享受減免稅優惠金額=a和b的孰小值。
其中,需要進行疊加調整的減免所得稅優惠金額為《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中第1行到第28行的優惠金額,不包括免稅行次和第21行。
這里仍以總局提供的小型微利企業為例,就疊加享受減免稅優惠的計算方法,向“稅法腦立方”公眾號的讀者匯報一下自己的學習體會。
一、【測試題】
甲公司從事國家鼓勵的產業項目,2021年度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納稅調整后所得400萬元,其中300萬元是符合所得減半征收條件的花卉種植項目所得。甲公司以前年度結轉待彌補虧損為0,不享受其他減免所得稅額的優惠政策。
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下列說法確的是:
a: 甲公司應先選擇享受項目所得減半優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b: 甲公司只能選擇項目所得減半優惠與小型微利企業所得優惠孰高者;
c: 應享受減免稅優惠金額45萬元
d: 疊加享受減免優惠金額27萬元
e: 應享受減免稅優惠金額18萬元
f: 應納稅額44.5萬元
二、【試題解析】
1. 疊加享受減免稅優惠
例題中,花卉種植項目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屬于“稅基式減免”;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屬于“稅率式減免”。為助力企業經濟發展,現行政策規定,企業可以選擇同時享受“稅基式減免”和“稅率式減免”稅收優惠。
通常“稅基式減免”優惠力度要大于“稅率式減免”,納稅人應先選擇享受項目所得減半優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2. 需要進行疊加調整的減免所得稅優惠金額
企業選擇疊加享受“稅基式減免”和“稅率式減免”稅收優惠, 有時會出現部分所得額既享受了“稅基式減免”,又享受了“稅率式減免”的情形,如本例中按優惠稅率減半疊加享受減免稅優惠部分。我們可以把他想象成有兩個相交叉的圓,重疊部分就是重復(疊加)減免了,不符合“一式不能二免的”稅制設計原則。
還可以這樣理解,把“稅基式減免”比喻為助力企業經濟發展而構建的“高速鐵路”,把“稅率式減免”比喻為助力企業發展而構建的“高速公路”,二者在設計上若出現重復交叉的路段,顯然必須對設計方案進行調整。
實務中,要采用合理的計算方法剔除重復享受稅收減免優惠的部分,這個計算過程稱之為“疊加享受減免優惠金額調整”。
3. 應納稅額計算過程
1)先計算花卉種植項目所得減免額(稅基式減免)
300×50%=150(萬元)
2)再計算小型微利企業減免稅額(稅率式減免)
① 應稅所得額= (400-150)=250(萬元)
② 應征稅額=(100×2.5%+150×10%)=17.5(萬元)
③ 減免稅額=(250×25%-17.5)=45(萬元)
3)疊加享受減免優惠金額調整
250萬元的小微企業應稅所得額中,有150萬元源自于花卉種植項目所得減半后應征稅的所得額,再次參與享受了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存在“稅基式減免”和“稅率式減免”兩種疊加享受減免優惠的情形,應按照比例分攤法進行計算調整:
① 分攤比例=150/250×100%=60%
② 疊加享受減免優惠金額=45×60%=27(萬元)
③ 應享受減免稅優惠金額=(45-27)=18(萬元)
4)應納稅額=(250×25%-18)=44.5(萬元)
顯而易見,測試題中選項a、d、e、f確。
三、【關鍵的稅法腦立方說】
上述疊加享受減免稅優惠的計算方法,只是針對特定的實例,實務中要做到舉一反三,觸類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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