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稿酬的計稅方法最新(個人所得稅稿酬的計稅方法)
一、什么是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所得稅稿酬的計稅方法
根據《中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稿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規定對應納稅額減征30%,故其實際稅率為14%,計算公式為: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二、稿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特別規定有哪些
在實際生活中,稿酬的支付或取得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比較復雜。為了便于合理確定不同形式、不同情況、不同條件下稿酬的稅收負擔,國家稅務總局另有具體規定。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一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再付稿酬,均應合并為一次征稅。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則可以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稅。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得為一次。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稿酬的,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的,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稅。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