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銷售稅率(銷售觀賞性植物是否征稅)
根據上述規定,對單位或個人銷售自己種植的觀賞植物免繳增值稅。如果是銷售外購的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征收增值稅。
二、個人所得稅方面,根據財稅200430號規定,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征或免征農業稅后,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另據《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取得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財稅201096號)明確,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以下簡稱“四業”),其投資者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于銷售外購的,不屬于個人所得稅免稅范圍,應按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企業所得稅方面,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二十三號)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六條規定,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農、林、牧、漁業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8號)第四條第(三)項規定,觀賞性作物的種植,按“花卉、茶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項目處理。因此,從事觀賞性作物種植的公司,可以按“花卉、茶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享受項目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銷售外購的,不屬于企業所得稅優惠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