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煙消費稅怎么計算例題(卷煙消費稅怎么計算 )
一、卷煙消費稅怎么計算
甲類卷煙:銷售額*56%+銷售數量標準條*200支*0.003元/支(生產環節)
乙類卷煙:銷售額*36%+銷售數量標準條*200支*0.003元/支(生產環節)
批發環節:加征銷售額*5%
卷煙消費稅
二、如何理解卷煙消費稅的征收環節
如果是卷煙廠將生產出的卷煙批發給煙草批發企業,那么煙廠只要交一箱150的定額稅及56%或36%從價消費稅。
如果煙草(批發)銷售企業將從煙廠購買的卷煙又銷售給零售單位,那么煙草(批發)銷售企業,要再征一道5%的從價稅。
如果煙草(批發)銷售企業又將卷煙銷售給了其他的煙草(批發)銷售企業,則不用征稅。
三、卷煙消費稅政策變化的主要內容
我國卷煙消費稅從開征以來,經歷了四次大調整:1994年以前,煙草業與其他行業一樣統一征收60%的產品稅;1994年實行“分稅制”后將產品稅改征增值稅,并新增了消費稅種,1994年各類卷煙按出廠價統一計征40%的消費稅;1998年7月1日,為促使卷煙產品結構合理化,對卷煙消費稅稅制再次進行改革,調整了卷煙消費稅的稅率結構,將消費稅稅率調整為三檔,一類煙50%,二、三類煙40%,四、五類煙25%;2001年6月1日起,對卷煙消費稅的計稅方法和稅率進行了調整,實行從量與從價相結合的復合計稅方法,即按量每5萬支卷煙計征150元的定額稅,從價計征從過去的三檔調整為二檔,即每條調撥價為50元以上的稅率為45%,50元以下的稅率為30%;這次卷煙消費稅調整與歷次相比,主要由以下新變化:
卷煙分類標準調高。現行的消費稅規定,每標準條(200支,下同)調撥價格在5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含50元)的卷煙為甲類卷煙,每標準條調撥價格在50元(不含增值稅)以下為乙類卷煙,而財稅200984號規定:調撥價格70元/條(含)以上的為甲類卷煙,其余為乙類卷煙。即甲、乙類卷煙分類標準由50元調整到70元。